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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雇用外国工人的障碍
尽管有书面说明,但企业在执行外籍劳工招聘和管理手续时仍遇到许多困难和障碍。
在越南劳动荣军社会事务部最近组织的关于执行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就业和管理条例的组织和企业的对话中,越南Nissi模具股份公司代表反映:“根据该市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厅的指示,公司已向劳动荣军社会事务部提交了外籍工人工作许可证申请。但是,该部不予受理,因为该部认为该企业的总部位于胡志明市,属于下属单位-市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厅的管辖范围,所以应该去哪个机构办理手续呢? ”
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 (Anderson Mōri & Tomotsune)驻胡志明市分所的代表也表示:在确定去哪个职能机构,为该单位的外籍工人申请工作许可证时也有类似的疑问。因为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是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因此设立许可证是由中央司法部颁发,但经营许可证又是由市司法厅颁发的。
胡志明市劳动荣军社会事务厅就业劳动安全处处长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表示,根据法令规定,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有权批准需要使用雇佣外籍工人的申请;确认不符合劳动许可证颁发条件的人员、以及确认可以进行发放、补发、延期和吊销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情况。
因此,如果公司分支机构和营业地点较多,且员工经常在省市的地点出差和工作,则审批机构是劳动荣军社会事务部。企业需要明确说明员工经常要在多个地点工作,以便当局可以更快速的确定颁发工作许可证的权限。
特别是在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胡志明市劳动荣军社会厅代表确认,该律师事务所外籍员工的劳动许可证的签发地属于劳动荣军社会事务部,因为它是一家100%的外资企业。
三菱商事越南有限公司(Công ty TNHH Mitsubishi Corporation)代表表示,近期该公司的分公司董事(外国人)更换了新护照,公司需办理重新签发工作许可证的手续。在申请过程中,胡志明市劳工荣军和社会事务厅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新护照的所有页面的副本,包括没有信息的页面。
但公证方表示无法对空白页进行认证,因为根据规定,只能对包含信息、图像和文字的页面才需要进行公证。该市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厅的一位代表表示,新旧规定均要求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时提交经核证的护照复印件(整本护照)。
然而,70/2013/ND-CP号法令开辟了新的实施方向。因此,除了在司法机构和公证处进行外,护照复印件的认证也可以在企业进行。据此,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将对护照复印件进行认证并在所有页面上盖章。这种方式对于企业来说会更加方便,并且在办理外籍工人工作许可证手续时不会产生费用。
一些企业也反映,招聘外籍工人的流程仍然过于形式化、繁琐、复杂,给企业和执法机构都带来困难和浪费。例如,强迫企业在登记需要使用外劳之前,先在劳动管理机构的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内部调动的情况。或者在换发工作许可、变更护照号码时,必须办理补办工作许可手续,不能将延期与变更护照号码一起办理。
根据胡志明市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厅的规定,根据现行规定,企业、机构、组织、个人和承包商只能招聘外籍工人担任越南工人无法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满足的管理、行政和专家、技术劳动力。
对于一些企业提出的关于外籍雇员是否可以在越南工作并同时与多个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表示,根据规定,已获得有效劳工许可证,但希望为另一雇主以相同职位和职称(在劳工许可证中注明过的)工作的外籍雇员。新劳工许可证的申请文件包括需要有前雇主给予的证明。因此,外国工人可以在越南为多个雇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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