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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常委会同意交警部分可留存部分违规罚款
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扣留部分罚款的规定有助于公安部队实现现代化和加强设施。
6月11日上午,越南国防和安全委员会主席黎讯细代表国会常务委员会汇报、接收和修改《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草案。该内容由国会通过法案时决定。
罚款金额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预计在第七届会议后公布)和国家预算法,不必修改和补充国家预算法的规定。
主席表示,交警针对违规行为,做出罚款处罚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根据现行规定,国会根据 开销额度预算 从罚款收入中 拨款给公安部 以便加强交通安全的保障,金额百分比根据需要逐年递增
公安部进行预算评估,并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中央国库上一年度的行政罚款收入,向政府报告行政处分预算拨款,并提交国会批准。
2018-2020年期间,罚款金额拨出了70%给公安部队;2021年为70%;2022年、2023年为79%。2024年起为85%,地方为15%。但由于目前针对罚款经费来源尚无具体的规定文件,公安部在执行中仍面临困难。

主席说道:“罚款金额分配能够帮助公安部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投资监控系统、交通指挥和控制设备,处理交通违规行为,并建设交通控制系统数据中心。”
公安部副部长阮文龙表示,到2030年-2050年,全国将新增41条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1万公里;新建国道约3万公里,省道数万公里。与此同时,交警队伍不会扩大编制。
“这对保障道路安全、秩序和交通安全提出了巨大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迫切地对公安部队进行现代化改造,以跟上时代潮流,满足时代使命的需要。”
他强调,罚款资金不是用于培训交警队伍,而是用于装备专业技术手段,服务于交警运营网络的巡逻、管控、处理和控制。
国会主席陈青敏也表示,这不是一个新问题,但他要求起草和核查机构需要仔细考虑并做出具体解释。
经济委员会主席武宏青还要求该机构起草并核实一份关于计算罚款百分比的原则和标准的报告,提交国会。“公安交警部门必须加强使用摄像系统进行处罚,限制公安部队与违法者直接面对面交涉,引发舆论。”
在3月初提出的《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草案中,公安部提出,交警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行政行为的罚款,可以按一定比例扣除。该比例不低于违法罚款上缴国家预算后的70%,不低于车牌拍卖收入上缴中央预算后的30%。
但在3月底召开的专职国会议员会议上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上,删除了这一内容。5月22日,政府再次建议将此内容重新纳入草案中。
2020年初,公安部交警部门发布通知,对交通违法罚款的分配情况进行了说明。因此,2007年,为克服日益增加的交通事故,支持职能部门采购设备,配件用于其工作,财政部发布了第89/2007号通知,规定将行政违法罚款分配给职能部门。
根据该文件,交警可保留交通违法罚款金额的70%;交通运输检验(包括车辆称重检验站、内河航道港务局)10%;省、市交通安全委员会10%,其余10%是给到乡、坊和镇公安。
到2013年,89/2007号通知失效,由153/2013号通知取代,明确规定行政违法罚款全部纳入国家预算,100%纳入地方预算。特别是在公路、铁路、水路交通领域,罚款征收监管按照财政部的指导意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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