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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因允许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中国公民非法居留而被判刑
6月11日,岘港市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非法滞留在越南罪对被告人潘英全富(Phan Anh Toàn Phú,30岁,住岘港市),陈氏侨庄(Trần Thị Kiều Trang,37岁,住岘港市),以介绍他人非法滞留在越南罪对被告人陈春院(Trần Xuân Viện,34岁,住在广治市)判了刑。
根据起诉书,2020 年 9 月 1 日,潘某与富嘉住宅项目公司签署了一份合同,允许潘某以每月每间70万越南盾的价格使用A32-33号的2栋公寓,从事房屋出租业务。
但潘某却在没有获得在 A32-33 号公寓经营住宿服务许可的情况下,就允许没有护照或签证的外国人入住;也没有申报临时居留或向公安备案。住户是Xu Ming(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他是一名国际通缉的诈骗分子,长期居住在该公寓。
不仅允许居住,还在有关部门检查时,还通知此人躲藏起来。
2017年,Xu Ming(中国籍)在中国实施诈骗,因担心被捕,逃往缅甸、泰国、柬埔寨,并于2021年5月左右通过非法途径入境越南。
2022年7月,Xu Ming通过Zalo联系了陈春院,并通过其介绍在岘港 A32-33 号房屋里租了一间房。陈春院是该公寓的中介人员,负责带客户租房,收取10%的佣金,之后,陈氏侨庄(潘某的保洁员)给了Xu Ming钥匙,并把他安排在了房间,304房间,价格为450万越南盾/月(约合人民币1240元/月)。
尽管陈氏侨庄知道Xu Ming没有有效护照,但她仍然用伪造的文件以他人名义为他登记了住所。在向潘某报告后,三人同意“忽略”此事。2023年7月左右,得知公安将进行住所检查时,潘某要求陈氏侨庄准备好公安检查的手续,,之后陈氏侨庄主动给中国人发短信,让他先躲起来以免被发现,并发短信给陈春院告知此事,所以公安检查人员并没有发现Xu Ming。
2024年8月7日下午4点30分,岘港市公安局配合公安部刑警局再次对A32-33号公寓进行突击检查,发现Xu Ming在此非法居住。
经信息核实和图像比对,警方认定Xu Ming系因涉嫌“合同诈骗”在中国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人员。随后越南刑警部门已将通缉犯Xu Ming抓获,并移送中国有关部门。
2022年7月至2024年8月,Xu Ming共支付房租1.08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98万元)。
其中,潘某向 Phú Gia公司转账168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4600元),潘某和陈春院共非法获利9120万越南盾(潘某收取804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2万元,陈春院收取1080万越南盾佣金,约合人民币2900元)。
庭审中,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有悔罪表现。陈氏侨庄是一位单亲母亲,抚养着一名不满36个月的幼儿;陈春院和潘英全富自愿退还全部违法所得。此外,被告人陈春院个人履历良好,其家人也为革命事业作出过贡献。
岘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组织他人非法滞留越南”罪,判处被告人潘英全富有期徒刑12个月;被告人陈氏侨庄有期徒刑12个月,缓刑。
被告人陈春院因“为他人非法居留越南提供中介服务”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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