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名推办[2017]2号
市名推委各成员单位,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开发区,各区发改局、工信局、农林(业)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有关企业:
根据《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就2017 年度南京名牌产品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自愿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南京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见《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南京名牌产品申报评价指南》。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应提交规定格式的《南京名牌产品申请表)) (附件1)。
2 、申请表应按表中"申报材料制作及填写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附齐所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 、申报产品应获得市主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农业局(初级农产品)、工信局(工业产品、加工食品、软件产品)、发改局(服务业企业)或市行业协会之一推荐,推荐部门在申请表相应栏目签署推荐意见。
三、申报材料上报
申请企业应在7 月10 日前,将符合前款要求的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各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对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初审后,签署推荐意见,于7 月20 日前将一份申报材料按申报产品性质分别报送市农委质量处(初级农产品)、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工业产品、加工食品、软件产品)或发改委服务业处(服务业产品)。另将一份申报材料和申报2017年南京名牌产品汇总表(附件2) 交我办。
市农委、经信委、发改委相关部门分别审核申报材料,将符合要求同意申报的产品汇总列表、盖章后于7 月31 日前报我办。
四、工作要求
l 、各有关推荐和材料受理部门必须对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达不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准确完整填写、未提交必备证明材料的不得推荐和受理。凡是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企业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市名推办将予以通报,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2 、各有关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要主动对接涉及分类考核的镇街,做好名牌培育工作,指导地区和企业走品牌发展道路。上报材料时应如实填报企业所属镇街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3 、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将严格执行《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相关单位明确要求,各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主动拒绝和抵制假借南京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我办反映。
五、联系方式
市名推办设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 座10 楼,邮编: 2100190
相关工作联系人:
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83630627;
市农委质量处, 68786083;
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68788858;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68789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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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南京名牌产品申请表(市质监局门户网站名牌战略通知
公告专栏提供电子版下载)
2. 申报2017 年南京名牌产品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