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企业(单位):
为抢抓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机遇,围绕市党代会“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建设目标,贯彻全市制造业大会精神,落实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我市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现将2017年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重点
(一)支持智能制造名城建设
根据《南京市建设中国智能制造名城实施方案》,围绕大力发展高端智能制造装备、高端智能产品以及高标准建设智能制造企业,促进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国际化攀升,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并用于:
1、智能制造高端企业引进奖励;
2、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补助;
3、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补助;
4、智能装备升级及融资租赁补助;
5、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奖励;
6、智能制造企业设立(并购)海外研发机构奖励;
7、智能工厂建设补助(无需申报)。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根据《中国制造2025南京市实施方案(2015-2017)》、《争当江苏先进制造业排头兵行动计划》中明确的任务,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业高端化、规模化发展以及产业布局优化,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并用于:
1、集成电路专项补助;
2、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补助;
3、新兴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智能制造平台建设与发展补助;
4、优势产业关键技术突破项目补助(招标组织);
5、国家一类新药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产品补助;
6、重大新产品产业化项目补助;
7、新兴产业新产品重点推广、应用示范补助;
8、新获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及新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奖励(含智能制造);
9、物联网应用推广工程项目补助;
10、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补贴。
(三)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
根据绿色发展要求,围绕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并用于:
1、去产能和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奖励;
2、节能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补助;
3、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项目补助。
二、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资料上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所属地区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市直属企业(集团)可直接申报。
(二)项目申报资料,由市经信委各归口处室直接受理。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2016年以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补助类重大项目原则上由各区、开发区适时进行现场核查,部分重大项目需进行专项审计。
(四)申报截止时限为2017年5月2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www.nje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