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局、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办法》(宁经信中小[2011]213号)和《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经信中小〔2012〕289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和复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
(一)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应符合《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办法》的认定条件:
1、基地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2、有创业基地发展规划;
3、入驻企业在50家以上(对园区利用标准厂房租赁给企业进行生产性经营的入驻企业在30家以上),安排就业500人以上;
4、服务项目在5个方面以上,每年开展各类活动10次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复核)表(附件1);
2、主要管理人员和创业服务人员名单(附件2)
3、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至少50家以上)(附件3)
4、基地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基地内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服务需求情况;基地管理运营情况;近二年来的服务情况及服务业绩;下一步发展设想等。
5、基地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运营单位上年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7、基地厂房、公共配套设施等图片资料;
8、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场景照片;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
二、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一)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符合《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2、服务业绩明显。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次),具有一定服务覆盖面,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
3、服务环境良好。有200M2以上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4、服务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的10%以上。
5、服务团队健全。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6、技术服务平台还应具有从事相关技术服务的资质,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
(二)申报材料
1、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请表(附件4);
2、平台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模式、年度运行计划、服务内容和业绩等;
3、申请平台运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报表;
5、服务场所证明(附购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6、服务平台开展服务现场照片(照片要有时间或条幅);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
三、基地(平台)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1、市认定的2014年小企业创业基地 (名单见附件5);
2、市认定的2015年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名单见附件6)。
(二)复核材料
参加复核的基地(平台),需分别填报《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复核)表》(附件1),《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复核表》(附件7),并提供近三年来服务中小企业工作总结及今后三年工作规划。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认真对照《办法》,做好申报和复核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签署推荐意见,省、市已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不再重复推荐。对于现场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复核的基地(平台)单位,将予取消资格。
2、请申报单位按申报材料顺序要求认真准备(复核单位材料按通知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胶装)二份和电子文档(相关文件、资料、图片等需原件扫描或拍照)。附件请登录南京市经信委(网址:www.njec.gov.cn)下载。
3、各类申报和复核的纸质材料(含电子文档)于5月31日前由各区或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17-102室),逾期不予受理。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