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 支持重点
支持企业运用自身拥有或通过合法途经获得的专利技术进行产业化的项目。
u 申报要求
本计划重点项目拟安排不超过6项,单项支持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一般项目拟安排不超过14项,单项支持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
申报单位无知识产权侵权及假冒行为,实施项目专利权利稳定、权属明晰、已形成产业化产品并实现销售。
(一)重点项目
1、申报单位拥有有效专利1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拥有PCT申请 1件以上);
2、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经济、社会效益好,2016年企业总利润500万元以上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5%以上;
3、申报单位已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配备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
4、项目实施期内,新申请专利不少于15件,或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3件,产品销售不低于500万元。
(二)一般项目
1、申报单位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件以上;
2、符合本区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
3、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较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主导地位,经济效益较高或者研发强度较大,2016年企业总利润200万元以上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新申请专利不少于6件,或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2件,产品销售不低于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