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软办发〔2017〕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软件谷、南站综管办、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雨花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雨委发〔2015〕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精神,充分发挥区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快雨花软件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根据“33号文”精神,2017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文件条款共分18个专项分别申报,各专项的申报条件、所需材料等详见《2017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时间
2017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至4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的注册登记地须在雨花台区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系统和区(谷)税源管理系统,守法经营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申报单位须对照文件精神,根据2016年全年实绩,以书面形式向雨花台区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软件办,设在软件谷战略发展局)提出申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已根据《关于印发〈紫金(雨花)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谷管委〔2016〕31号)获得奖励或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3、本通知中所涉及的企业税收及个人所得税,均按照入库期计算。企业税收为净入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四个主要税种的合计数,不含退税部分。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获得创投资金和银行贷款等被资本市场认可的软件企业和产业项目。
5、企业完税证明等只有一份原件的证明材料,可根据申报要求的份数复印后装订,但需要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所在之处并盖章证明,同时在申报材料封面的右上角标注为副本(附原件的材料标注正本)。
6、申报通知和申报材料(含附件)的电子格式,可从中国(南京)软件谷网站(http://www.rjg.gov.cn)下载。
电话咨询:182 6000 2689 朱经理
158 9584 5070 杨经理
公司热线:025-86629952
雨花台区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