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6〕190号)的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南京市2017年省级农业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2017年省级农业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调整方向》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抓紧组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编制及申报要求
(一)明确职责。项目申报由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负责,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以及预算编制的可行性负责。
(二)公开操作。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将项目申报指南、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当地予以公开,保证项目筛选工作的公开、透明。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三)保证质量。各区要加强项目审查和论证。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如实编制项目申报书,充分收集、报送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重大项目要实行专家综合评审,并赴项目现场实地勘察。切实避免项目多头、重复甚至“带病”申报。凡在近三年内有未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及年度考评较差或有群众上访、举报且查实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项目;同一主体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四)注重绩效。各项目申报单位在编制农业项目实施方案中,必须加入项目绩效目标,并作为项目评审立项、实施、检查以及验收的重要依据。各申报项目的绩效分项评价指标要遵循“突出重点、科学合理、高低适度、切实可行”的要求,“申报值”原则上不得低于省定“基准值”(见附件3),不达“基准值”的项目在立项评审时予以一票否决。
二、项目申报程序
所有申报项目均由其所在地的农业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各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筛选、论证及申报,确保程序规范、内容真实,并于6月20日前联合行文报市农委质管处。市级将组织项目可行性评审,对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不予立项。
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各区需提供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项目财政文本及相关附件材料等。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待专家评审会后返还5份,市级留存1份备案。
市农委联系人:市农委 环能处 杜娟 68786162。
附件:
1.2017年省级农业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调整方向
2.农业项目申报财政文本
3.省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绩效指标表
4.2017年省级规模化沼气工程配套三沼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规模要求、建设及补助表
5.项目申报所需提供附件清单表
6.2017年省级农业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申报汇总表(表1、表2)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