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工伤问题一直是企业和员工都非常关注的焦点。今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探讨一下当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员工受工伤后,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申请人王某系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5月,王某在工作中受伤,2023年8月,王某所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2024年6月28日,王某伤残级别被鉴定为10级。因单位未为王某办理工伤保险,且双方未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诉至仲裁。
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受工伤,但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所导致的工伤待遇应由谁来承担?
仲裁委调解无果后,开庭审理,查明案情并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检查费用5596.02元、住院期间的陪护费1699.8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7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68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2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6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600元、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劳动能力鉴定费1400元,上述待遇共计132370.85元。
本案中,申请人所受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现申请人要求单位支付其相关工伤待遇,符合国家、省市关于职工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但因单位未为申请人参加工伤保险,故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相关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是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基本生活来源的重要保障,它不仅明确了用人单位的支付责任,还能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大幅减轻企业用工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工伤待遇的相关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无疑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自身风险管理和社会责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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