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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需知|企业复工应做好哪些准备

复工需知|企业复工应做好哪些准备 启达微服务
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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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内附第四号通知,复工相关附件及报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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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分细节都关系成败

每一点努力都是基石

2020春暖花开

一定会好起来

复工高峰,愿每个企业人员继续保持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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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出第4号通告(以下简称“第4号通告”),通告中提出

企业需知

1.企业复工须符合以下条件(1)已经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企业防控工作组织机构。(2)已经制订企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3)企业员工名单、节后返厦员工名单及员工返厦前后的信息登记台账完整。(4)设有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5)储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和员工防护用品。

2.湖北等重点疫区员工返厦要求(1)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通知目前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一律暂时不得返厦返岗,并将落实情况报告所在社区。(2)对2020年1月23日后,曾在湖北等重点疫区居住、旅游、中转,2月5日前已在厦的员工,一律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并按健康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到位,观察期未满的不得返岗。(3)2月6日起,抵厦前14天内曾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抵厦后一律至指定场所集中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

3.近14天内由居住地外的县(市)返回的企业员工,一律须在抵厦后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落实企业内部防控措施。(1)员工返岗上班后14天是健康管理关键期,企业用人单位必须要求员工在“厦门百姓”APP上登记,并严格执行员工进出厂区和上下班前体温测量制度、每个班次员工上岗前健康教育提醒制度,严格登记每个班次、每个车间员工情况。(2)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前,必须持续落实上述制度。(3)企业新聘员工,必须详细核实其参加企业招聘面试时之前14天的身体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参照返厦返岗员工进行管理。

5.写字楼、办公楼、园区厂区实行封闭管理进出人员一律检查有效证件、实施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特别提示:请复工企业通知员工上班需携带有效证件,园区将对进出人员进行相关检测及证件登记。


点击下方文字直达通告原文

01
思明区关于企业复工事项的通知(4号文)




为贯彻落实省、市延迟企业复工有关精神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和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4号通告(以下简称“第4号通告”)等要求,科学引导安排企业错峰复工,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了错峰复工的通知,通知中指出:

具体安排

1.第一类: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销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要求:未复工的,即日起引导和协助企业尽快实现复工。



2.第二类:1月29日前已复工的企业。

要求:同步向所在园区或税收所属街道进行复工备案,其中规模以上且用工规模达50人以上(不含50人)的,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3.第三类:规模以上企业或省内流动员工(包含年内未返乡的省外工人)为主(占比50%以上)企业。

要求:符合第4号通告关于企业复工条件,防控措施已落实到位的企业,即日起可提前向所在园区、税收所属街道申请复工备案,其中用工规模达50人以上的,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在2020年2月9日24时后复工。


4.第四类:除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企业外的,省外流动员工(不包含湖北籍)为主(占比50%以上)企业。

要求:符合第4号通告关于企业复工条件,防控措施已落实到位的企业,2020年2月9日24时后才可向所在园区或税收所属街道申请复工备案,2020年2月16日24时后方可复工


5.第五类:除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企业外的,省外流动员工特别是湖北等重点疫区员工为主(占比50%)企业

要求:具体复工时间视湖北等重点疫区和本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


复工必须备案

凡拟复工的企业,必须在确保符合第4号通告关于企业复工条件,且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具备的前提下,规模以上且用工规模达50人以上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余向所在园区或税收所属街道申请复工备案,同时应符合行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要求,方可复工生产经营。对已备案登记复工的企业,应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严格控制企业员工流动,于即日起至2月17日24时,一律不得离厦外出。


企业用人单位须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防控不力者,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要求:企业将备案材料及相关表格(完整版都有)打包成压缩文件电子邮件报送税收所在街道、所在园区、行业主管部门由专人接收、处理,做好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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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 备案须知

企业申请复工备案需向相关单位提交材料

采用“不见面”备案方式

详情请看以下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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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明区肺炎疫情防控企业错峰复工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思明区肺炎疫情防控企业符合复工条件承诺书(详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或拍照上传)

3.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企业防控工作组织机构的材料

4.企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5.企业员工名单、节后返厦员工名单及返厦前后的完整信息登记台账

6.设有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的相关照片

7.储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和员工防护用品清单

相关附件扫码下载


报送和联系方式

点击下方文字直达通告原文

02

思明区关于错峰复工的通知


内容来源:思明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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