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支持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的措施》2020年度政策兑现工作已启动,请各街道抓紧通知辖内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需同时提交附件3:政策申报表)并开展初审工作,于7月16日前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加盖公章、骑缝章)报送区商务局。
联系人:周伟娜 2667127
一、扶持对象
本措施所扶持的高端专业服务业包括法律服务、会计税务审计服务、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商务服务业(企业在思明区注册、纳税,且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企业须在“一套表”纳统)。
二、会议总结措施扶持
(一)办公用房补助
对购买入驻海西金谷广场的企业,按照《思明区鼓励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海西金谷广场发展若干意见》(厦思政〔2016〕9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经营贡献奖励
1.税收贡献奖励。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股权转让收益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按年度两税区级留成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2019年1月1日起新设立(包括区外迁入,下同)的企业,设立当年满足条件的,按当年度两税区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2.营业收入增量奖励。对纳入“一套表”统计月报,核算年度(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2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核算年度(1-11月)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封顶100万元。
(三)人才激励政策
1.生活补贴。对企业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不超过30岁)、硕士每人3万元(不超过35岁)、博士每人5万元(不超过40岁)。
2.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人才,可以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8〕235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7〕37号)等规定,租赁公共租赁房或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3.个税奖励。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达到5万元的在职企业员工,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年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体经营所得)达到10万元的合伙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对应区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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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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