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在查办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发展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六、保障涉案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不公开个人信息;
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禁止特定人员接触;
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
变更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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