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10月8日公告,称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通知,依据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吉高企字【2018】12号)文件之规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企证书编号:GR201722000103) 高企技术企业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四十三条及《税 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相关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决定追缴长春长生自2017年度起因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而不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