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原中选企业在扩围中以非最低价继续中选或扩围未中选,企业同意将价格调整至扩围中选最低价的,予以续签协议。
(三)原中选企业不接受上述(一)(二)规则的,按以下规则依次询价,确定续签企业:
1.以扩围中选最低价向扩围最低价中选企业询价,同意则予以签订协议。
2.以不高于扩围中选平均价在原中选企业和扩围中选企业中公开询价,价格最低者中选,签订协议。当企业报价相同时,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中选企业:
(1)2019年在全省采购量大的企业优先,涉及多个规格的品种,采购量合并计算(以省药械联合采购平台数据为准);
(2)通过或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时间在前的企业优先(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日期为准);
(3)原料药自产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
3.如扩围中选平均价无企业应标,则依次向扩围中选价格从低到高排名第二、第三名的企业按本企业扩围中选价进行询价,接受询价的予以签订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