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集团公司“七大风险”,抓好“两条生命”,确保员工安全这一重中之重;集团各部对员工的招聘、离职、参保行为,专题下发过通知;现集团法律部对集团所属独立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人,再次重申:
一、从事电梯安装和维保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年龄录用,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后上岗,无证员工不得上岗。
二、从事电梯维保的员工,上岗后必须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从事电梯安装的人员,进场前必须办理雇主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80万元)。
三、安装各项记录、资料填报,维保维修记录等文字性对外确认资料,必须由持有相关资质证人员签署;严禁无证人员签署各类记录、资料及相关文件。
四、严厉禁止员工私自以个人名义承揽安装工程及电梯维保,对不服从公司管理,有令不止的,一经发现,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及管理者作出严肃处理。
五、以个人名义承揽安装工程和电梯维保所引发的各类经济纠纷及赔偿责任均与公司无关,其相关后果完全由行为人个人负责。
近期因电梯引发的伤人事故频发,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相关部门加大了安全执法力度;在电梯生产、安装、维保、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加强了监管。
集团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集团各部门工作调整期间,应加大对所属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管好自已的人),监督并纠正其下级部门和人员的上述不当行为;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并纠正的部门负责人,一经发现,集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厉处分。
对违反集团公司规定,因录用年龄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无证、无险上岗出现工伤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行政责任由其违规部门管理责任人自负;给集团公司造成名誉损失和行政责任的,集团法律部将追究其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