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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34号)

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34号) 中国医药信息网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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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部门规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门规章后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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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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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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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建设的医药行业信息服务网站,始建于1996年。专注于为医药监管部门、医药行业及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调研以及企业宣传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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