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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宣传丨禁止电动车及其蓄电池进楼入户停放或充电

安全宣传丨禁止电动车及其蓄电池进楼入户停放或充电 深圳大族科技中心物业服务中心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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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族服务 悦无界


|温馨提示|

尊敬的大厦客户:

       您好!由于电动车及其蓄电池进楼入户停放或充电存在安全隐患,且易引发火灾,为确保广大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大厦严禁电动车及其蓄电池进楼入户停放或充电。同时,大厦内消防通道、楼梯间不仅属于公共区域,更是消防安全的生命通道,请勿擅自堵塞或占用。

大族物业温馨提示您,在日常生活中,电动车的充电与停放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敬请查阅。

温馨提示

一、请将电动车停放到指定区域规范停放和充电:禁止在室内、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电梯等区域进行停放或充电


二、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上述禁止区域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会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对于拒不清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三、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应将电动车放在指定的充电位进行安全充电。


四、改装电动车易造成电池负荷过大、不符合国家的设施安全规定,且易造成线路短路起火或自燃,请勿擅自改装电动车


五、如您发现周围有电动车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请及时劝阻或拨打举报电话96119。




大族物业再次温馨提示您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安全无小事,关乎你我他

舒适安全的办公环境

需要每一位业主/住户朋友共同来维护


切记!

电动车及其蓄电池不进楼、 不入户

不飞线充电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族服务 悦无界-- 

如需帮助或服务,欢迎您致电

物业服务中心24小时尊享服务热线

0755-86017866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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