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是洗钱预防措施的重要制度之一,但这不是一项新制度,在现有的法律法规里都存在,只不过以反洗钱的形式重新进行了确认。
1、该制度的目的。一是可以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二是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三是为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必要证据。
2、该制度的内容要求。一是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二是应当符合保密和安全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在破产和解散时,还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三是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应当反映客户身份识别的过程和结果,保存的交易记录资料应当足以再现该笔交易的完整过程。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四是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
反洗钱规定,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有关机关可以查阅、复制、封存或使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其中,特殊情形的认定:
有效身份证件及重要身份信息缺失,且还发生交易
认定要点
通俗的说就是义务机构所掌握的关于该客户的所有证件、信息、资料均不能判断这个客户TA是谁,且在监管部门设定的检查期限范围内,账户发生了转账、取款等主动交易行为。这类情形在早期开户的存量客户中比较常见,通常导致这一问题的因素包括:1.早期的客户身份识别执行不够严格造成的,另外也有可能是纸质档案保存不当丢失损毁、又未留存影像。2.机构合并、系统迁移、系统升级造成的身份信息严重损失(如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丢失、错乱、乱码等)。

筛查方式
对于未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只能通过档案检查发现,身份信息登记严重缺陷、发生主动交易两个条件都很容易通过数据筛查查找。发现此类性情后,建议反洗钱义务机构立即对账户采取全面限制措施。那么既然客户身份不明、身份无法确认,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后,如果客户联系反洗钱义务机构,反洗钱义务机构是否能够直接为其办理资产转出或销户业务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无法核实客户身份以及资产归属,如果反洗钱义务机构直接为其办理金融业务包括销户,仍然会被认定成为身份不明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应对措施建议
如果很早期开户时导致的身份不明,原因比较复杂,很多是由于历史业务规则不规范引起,未必是客户想要隐瞒身份,而时间过去很久,当前反洗钱义务机构又无法确认客户身份,客户又有继续办理金融业务如转出金融账户内的资产的需求(如证券业的老B股户取款问题),反洗钱义务机构又需要按照当前的监管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义务,该如何合法合理地解决此类特殊情况呢?确实是个很棘手的问题,有关专家建议反洗钱义务机构应当协助或者鼓励客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法院判决后反洗钱义务机构可以无后顾之忧地去执行。当然,通过此方法也会产生额外成本,与直接为身份不明客户办理业务可能引来的处罚“两害相权”,只能各反洗钱义务机构自己去衡量了。
【反洗钱】身份不明客户情形认定、筛查和处理(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