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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近日宣布,《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自5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旨在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深圳的产业发展需求,选拔并培养一批有潜力成为领军人物和战略科学家的杰出科技人才。
注:该图片来源深圳人社局公开文件
根据新颁布的实施办法,深圳市将每两年组织一次选拔,每次选拔的人才数量不超过10名。这些被选中的人才将成为重点培养对象,他们将有机会获得每人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这笔资金将专门用于提升他们的科研能力以及加强其团队建设,从而推动深圳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为了确保选拔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实施办法明确了选拔条件,包括4个基本条件和5个业绩条件。基本条件涵盖了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拥护、法律法规的遵守、学术道德的坚守以及全职在深圳工作的要求。此外,候选人还需满足一定的年龄和健康状况要求,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业绩条件则更为具体,要求候选人在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重点学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曾领导或参与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以及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等方面有显著成就。
推荐方式上,实施办法提供了单位推荐和个人推荐两种途径,以便于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优秀人才。为了确保培养效果和资金的有效利用,选拔出的人才将接受中期和期满两轮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培养资金的拨付情况。
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是对2019年试行办法的优化升级。在过去的五年中,深圳市已经组织了两次杰出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共有17名人才入选。在这些人才的培养期间,有3人当选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入选加拿大工程院院士,这充分展示了深圳市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深圳市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杰出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为深圳乃至国家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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