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友橡胶摩托车轮胎设计专利胜诉
案件背景
泰国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对住友橡胶工业有限公司(Sumitomo Rubber Industries, Ltd.)的摩托车轮胎设计专利注册作出有利裁决[1]。Tilleke & Gibbins代表住友成功主张其摩托车轮胎的独特设计元素。
案件概述
该案件围绕住友的两个摩托车轮胎设计专利申请展开,这些申请最初被知识产权局(DIP)拒绝,理由是与已有技术相似[2]。Tilleke & Gibbins代表住友向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专利委员会的决定,并请求法院命令DIP继续进行住友设计专利的注册。
法律策略
住友的法律论点集中在泰国专利法关于产品外观保护的解释上,强调设计的新颖性应考虑产品的整体外观[3]。尽管住友的轮胎花纹可能与现有设计有一些表面上的相似之处,但其独特的对角线沟槽和尖锐的末端使其与现有设计明显不同。
- 住友设计中的沟槽图案较窄且尖锐,完全延伸至轮胎边缘。
- 住友轮胎的侧面图案采用了交替的短斜沟槽和长斜沟槽。
法院裁决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作出有利裁决,撤销知识产权局(DIP)对住友设计专利申请的拒绝[4]。法院考虑了1979年颁布的专利法中“产品设计”的定义,指出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包括其形状、图案和颜色。
关键要点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强调,在确定设计是否符合专利保护条件时,需评估设计的整体外观[5]。判决明确,即使是功能性产品,如轮胎花纹,也可以具有值得专利保护的独特设计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