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船舶需持有防污染证书与文书
法规概述
2024年1月1日起,新《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条明确要求,船舶应当取得并持有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为便于航运从业者了解相关规定,以下对不同航区船舶的防污染相关证书和文书进行了分类梳理。
国际航行船舶证书与文书
以下是国际航行船舶必须持有的主要证书及文书: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适用对象 |
| 1 |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 证书 | 150总吨及以上油船、400总吨及以上非油船 |
| 2 |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 证书 | 400总吨及以上船舶或载运15人以上的小型船舶 |
| 3 | 压载水管理计划 | 文书 | 4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 |
| 4 | 垃圾记录簿 | 文书 | 400总吨及以上或载运15人以上的小型船舶 |
国内航行海船证书与文书
以下是国内航行海船必须持有的主要证书及文书: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适用对象 |
| 1 | 防止油类污染证书 | 证书 | 20米及以上国内航行海船 |
| 2 | 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 证书 | 400总吨及以上船舶或载运15人以上的小型船舶 |
| 3 | 垃圾记录簿 | 文书 | 400总吨及以上或载运15人以上的小型船舶 |
| 4 | 垃圾管理计划 | 文书 | 100总吨及以上船舶或载运15人以上的小型船舶 |
内河船舶证书与文书
以下是内河船舶必须持有的主要证书及文书: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适用对象 |
| 1 | 防止油类污染证书 | 证书 | 2004年3月1日后安放龙骨的内河船舶 |
| 2 | 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 证书 | 2020年6月1日后所有新建造内河船舶 |
| 3 | 垃圾管理计划 | 文书 | 100总吨及以上船舶或载运15人以上的小型船舶 |
违规后果
根据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未持有防污证书或未按规定如实记载船舶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将被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上海海事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