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压载水记录簿填写规范解析
背景与意义
自《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简称“压载水公约”)于2017年9月8日正式生效以来,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由于压载水记录簿格式过于简单,导致记录不完善的情况屡见不鲜。为此,MEPC.80会议通过了修正案(MEPC.369(80)),对记录簿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新旧版本对比
新版压载水记录簿采用了代码(字母A-H)和项目编号的记录方式,形式上与油类记录簿保持一致,提高了信息记录的标准化程度。
记录要求与内容
代码A:压载水压入作业
- 起始时间和位置(吸入港口或经纬度)
- 完成时间和地点(吸入港口或纬度/经度及采集时最小水深)
- 受影响的压载水舱
- 估计泵入量及最终留存总量(以立方米计)
- 是否按照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进行
- 压载水处理方法
代码B:压载水排出作业
- 开始排放时间和地点(排放港或经纬度)
- 完成排放时间和地点(排放港或经纬度及排放时最小水深)
- 受影响的压载舱
- 估计排水量及最终剩余量(以立方米计)
- 是否按照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进行
- 压载水处理方法
代码C:压载水置换作业
包括两种情况:
- 压载水置换作业
- 开始时间和地点
- 完成时间和地点
- 置换时距离最近陆地的最小距离和最小水深,或根据规则B-4.2指定的交换区域(如适用)
- 是否按照压载水管理计划进行,还需描述使用的压载水置换方法
- 受影响的压载舱
- 置换量和最终剩余量(以立方米计)
- 泵入压载水的处理方法
- 压载水内部循环处理或舱内处理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受影响液舱的标识(如适用,标识出来源舱和目的舱)
- (通过循环或舱内)处理的总量(立方米)
- 压载水处理方法
代码D至H
分别对应从港口或接收设施压入或排放压载水、意外排放/泵入、管理系统故障、清洗冲洗、以及其他操作程序等情形,具体内容请参考相关条款。
注意事项
- 压载水记录簿应在完成最后一项记录后至少保留两年,随后由公司保管至少三年。
- 压载水记录簿应在所有合理时间内可供检查。
- 每一压载水作业均应及时完整记录,并由负责有关作业的高级船员签字,每页记录应由船长签字。
海事提醒
新版规范即将于2025年2月1日生效,各航运公司需确保船员熟悉并掌握新的记录要求。正确填写记录簿不仅是合规的要求,更是保障航行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