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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OTC)跨境解决方案白皮书(二)

非处方药(OTC)跨境解决方案白皮书(二) 检验检疫与跨境电商
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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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整理下跨境电商进口非处方药的资料。

OTC药品物流清关模式解析

跨境电商进口非处方药合规路径与实操要点

(一)海外仓备货+个人行邮清关

3.1.1 负面清单监管原则

在个人行邮清关模式下,海关依据商品负面清单实施监管。含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列濒危动植物成分的非处方药不得通过该模式进口,常见成分包括麝香、熊胆、鹿茸、西洋参、银杏等。如商品疑似含有此类成分,商家可提供人工培育证明或非濒危物种证明以协助通关。

根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含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毒品成分的非处方药亦禁止通过个人行邮渠道进口,典型成分如麻黄碱、可待因等。

产自日本辐射区域的非处方药不得通过个人行邮方式进口。

3.1.2 个人合理自用原则

邮寄物品应符合个人及家庭合理自用范围,严禁用于二次销售。

包裹限值为:来自港澳台地区不超过800元人民币,其他地区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单件不可分割物品除外。

申报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收件人身份证信息(含正反面图片)、准确收货地址,以及完整的商品信息,包括品名、品牌、规格等。

若被认定为处方药,需额外提供收件人的真实有效处方证明。

3.1.3 真实申报原则

申报价格须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海关以此作为完税价格参考,并拥有现场裁量权。海关可能要求提供购物小票、抽查订单截图或致电收件人核实交易真实性。

(二)海外仓集货+个人行邮清关

非处方药在香港仓库的集货操作流程与普通货物一致,但准入规则存在差异。此类集货需提供相应数量的香港出口许可证,且必须确保货证相符。若因申报不符导致货物被扣押或调查(包括与其他商家共用干线运输的情况),相关商家须主动配合香港海关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三)海外仓备货/集货+跨境直邮清关

目前非处方药未被列入跨境电商直邮正面清单,因此该清关路径无法实施。

(四)保税仓备货+跨境网购保税进口清关

现阶段仅北京地区实际开展“保税仓备货+跨境网购保税进口”业务,而郑州是全国唯一获得国家级跨境电商进口非处方药政策支持的城市。郑州可通过该模式进口以下指定非处方药:

序号 商品名称 生产地 生产企业 进口注册批号
1 康腹止泻片 日本 大幸药品株式会社 Z20160005
2 和胃整肠丸 泰国 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 ZJ20150010
3 金牌风油精 新加坡 梁介福药业私人有限公司 Z20170001
4 樟障玉香软膏 新加坡 虎豹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Z20120009
5 活络油 中国香港 英吉利制药厂有限公司 ZC20160010
6 普济丸 中国香港 李众胜堂(集团)有限公司 ZC20160007
7 健妇胶囊 中国香港 远大制药厂有限公司 ZC20110015
8 薄荷活络膏 中国香港 岭南药厂(香港)有限公司 ZC20171002
9 薄荷护表油 中国香港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ZC20160013
10 岭南正红花油 中国香港 岭南药厂(香港)有限公司 ZC20160012
11 岭南黑鬼泊油 中国香港 岭南药厂(香港)有限公司 ZC20160009
12 肚痛健胃整肠丸 中国香港 香港李万山药厂有限公司 ZC20160008
13 四季平安油 中国香港 香港联华药业有限公司 ZC201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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