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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信用惩戒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但信用惩戒之后,路在何方?2025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这个办法第一次将失信信息按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建立分类管理与差异化公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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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背景:从“一刀切”到精细化治理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臻完善,已成为重要的经济社会治理机制。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修复制度规则不统一等问题,对部分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在信用修复管理实践中,存在着分类标准不一致、部门职责不清晰、修复渠道不通畅等问题。各类信用主体对高效便捷重塑信用的诉求与日俱增。
新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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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突破:三类失信行为的“分层处理”
这次新规最大的亮点在于告别了过去“一刀切”的粗放管理。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 “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
对于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
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而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这样的分级管理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中国”网站涉及自然人的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这保护了个人隐私,避免因轻微失信造成过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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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权利:谁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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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根据办法,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信用主体,可以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达到最短公示期限;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失信行为涉及的行政处罚、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规定的义务;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包括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等证明材料以及信用承诺书。整个过程设计得高效便捷:“信用中国”网站一般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各地将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用修复线下服务窗口,帮助信用主体填报申请材料。同时,“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异常名录等信息的信用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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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平台与协同联动
过去信用修复面临的“一处修复、别处不认”难题,在新规中得到了根本性解决。办法着力构建跨部门、跨平台的协同联动机制,确保修复结果在全国范围内同步生效。
信用平台网站与有关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确保信用修复信息及时同步更新。
对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办法明确规定,从“信用中国”网站获取失信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一致。
信息不一致的,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为准。这一机制从根本上保障了信用修复的“含金量”,让信用主体一旦成功修复,就能真正摆脱失信记录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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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与保障:严禁造假,完全免费
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信用承诺严重不实或被失信信息认定单位认定为故意不履行承诺等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相关信用记录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3年不得提前终止公示,原失信信息3年内不得申请信用修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授权机构开展信用修复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修复的信用主体收取费用。有不按规定办理信用修复、直接或变相向信用主体收取费用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结语
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已有111.58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随着2026年4月1日新规实施,将形成惩戒与容错并重的信用治理新格局,引导更多失信主体主动纠正错误、履行义务,重新获得社会信任。一场关于“宽严相济”的信用治理变革正在展开,失信不再是终点,而可能成为重建信用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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