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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是“保险箱”:厘清业主财产被盗时的责任边界

物业不是“保险箱”:厘清业主财产被盗时的责任边界 中物教育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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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城市发展,物业管理的责任边界越发受到重视,一个现实而尖锐的问题频频被推上舆论前台


GUIDE

导读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物业管理的责任边界越发受到重视,一个现实而尖锐的问题频频被推上舆论前台:业主家中财物失窃,物业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不少业主认为,既然交了物业费,物业就该对小区安全“全权兜底”;而物业公司则常感委屈,强调自己并非“保镖”,更不是保险公司。那么,在法律与实践的双重维度下,物业公司的责任边界究竟在哪里?

01

义务的边界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一条款常被引用,但需注意的是,“合理措施”并不等于“万无一失”。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普遍秉持一个核心原则:物业公司仅在其未履行法定或合同约定义务、存在管理过错的前提下,才需承担相应责任


换言之,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边界的,它不是对业主私有财产的“保管承诺”,而是对公共区域秩序和基础安防的“合理维护”。例如,在四川某地的一个案例中,业主家中遭遇入室盗窃,遂起诉物业公司索赔。法院经审理发现,该物业不仅配备了24小时值班保安,还完整保存了每日巡逻记录及外来人员登记台账,监控系统亦正常运行。最终法院认定,物业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02

什么情况下物业要担责?

当然,并非所有失窃事件都与物业无关。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常被认定为物业存在过错,需承担部分甚至全部责任:

其一,违反合同约定的安保义务。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写明“提供24小时巡逻”“门禁系统全天启用”“监控设备定期维护”等具体条款,而物业实际未履行——比如监控长期损坏未修、保安擅自脱岗、门禁形同虚设——一旦因此导致盗窃发生,物业便构成违约,需按合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二,存在明显管理疏漏。
即便合同未细化安保内容,若物业在日常管理中存在重大疏忽,也可能被追责。例如,武汉某小区曾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法院查明:案发前,小区门禁系统已故障多日未修复,夜间公共区域照明严重不足,且有居民多次反映可疑人员在楼道徘徊,物业却未采取任何盘查或报警措施。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其三,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根据相关法规,物业对小区内违反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义务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若物业对破坏防盗门、撬锁等可疑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在业主报警后仍不配合调查,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法定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

03

物业不担责的常见情形

当然,也有大量案例显示,物业在尽职尽责的情况下,无需为盗窃后果“买单”。例如:盗窃系犯罪分子采用技术开锁、暴力破窗等手段强行闯入,而物业已按规定进行巡逻、门禁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未包含对业主室内财产的保管义务(绝大多数合同均如此);业主自身存在明显过失,如离家未关窗、钥匙随意放置、未安装家庭防盗设备等。

在这些情形下,法院通常会驳回业主对物业的索赔请求,强调“风险自担”原则。

责任划分:看过错、看合同、看比例


司法实践中,法院并不会简单“一刀切”,而是综合考量多重因素:物业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程度如何、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业主自身是否有疏忽、损失是否可避免等。若物业仅有轻微瑕疵(如巡逻间隔略长),可能仅承担象征性或补充责任;若安保体系几近瘫痪,则可能被判承担较高比例的赔偿。


04

各司其职,共建安全家园

物业公司不是业主财产的“保险柜”,业主也不应将全部安全期待寄托于物业费之上。明晰责任边界,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区的基础。


对业主而言,除了督促物业履职,更应主动加强家庭安防——安装智能门锁、购买家庭财产保险、养成良好安全习惯;对物业公司而言,则需在合同中明确服务标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并注重留存履职证据(如巡逻记录、设备维保单、监控录像等),以应对潜在纠纷。


唯有双方各尽其责、理性沟通,才能真正筑牢小区安全防线,让“家”成为安心之所,而非争议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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