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DE
导读
01
义务的边界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一条款常被引用,但需注意的是,“合理措施”并不等于“万无一失”。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普遍秉持一个核心原则:物业公司仅在其未履行法定或合同约定义务、存在管理过错的前提下,才需承担相应责任。
换言之,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边界的,它不是对业主私有财产的“保管承诺”,而是对公共区域秩序和基础安防的“合理维护”。例如,在四川某地的一个案例中,业主家中遭遇入室盗窃,遂起诉物业公司索赔。法院经审理发现,该物业不仅配备了24小时值班保安,还完整保存了每日巡逻记录及外来人员登记台账,监控系统亦正常运行。最终法院认定,物业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02
什么情况下物业要担责?
当然,并非所有失窃事件都与物业无关。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常被认定为物业存在过错,需承担部分甚至全部责任:
其一,违反合同约定的安保义务。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写明“提供24小时巡逻”“门禁系统全天启用”“监控设备定期维护”等具体条款,而物业实际未履行——比如监控长期损坏未修、保安擅自脱岗、门禁形同虚设——一旦因此导致盗窃发生,物业便构成违约,需按合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二,存在明显管理疏漏。
即便合同未细化安保内容,若物业在日常管理中存在重大疏忽,也可能被追责。例如,武汉某小区曾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法院查明:案发前,小区门禁系统已故障多日未修复,夜间公共区域照明严重不足,且有居民多次反映可疑人员在楼道徘徊,物业却未采取任何盘查或报警措施。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其三,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根据相关法规,物业对小区内违反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义务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若物业对破坏防盗门、撬锁等可疑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在业主报警后仍不配合调查,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法定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
03
物业不担责的常见情形
当然,也有大量案例显示,物业在尽职尽责的情况下,无需为盗窃后果“买单”。例如:盗窃系犯罪分子采用技术开锁、暴力破窗等手段强行闯入,而物业已按规定进行巡逻、门禁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未包含对业主室内财产的保管义务(绝大多数合同均如此);业主自身存在明显过失,如离家未关窗、钥匙随意放置、未安装家庭防盗设备等。
在这些情形下,法院通常会驳回业主对物业的索赔请求,强调“风险自担”原则。
责任划分:看过错、看合同、看比例
司法实践中,法院并不会简单“一刀切”,而是综合考量多重因素:物业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程度如何、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业主自身是否有疏忽、损失是否可避免等。若物业仅有轻微瑕疵(如巡逻间隔略长),可能仅承担象征性或补充责任;若安保体系几近瘫痪,则可能被判承担较高比例的赔偿。
04
各司其职,共建安全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