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正式施行
台湾同胞可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
4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0个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第14条明确:台湾同胞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申请旅行证件。这是因为台湾同胞也是中国人,在历次撤离海外人员行动中,祖国从未忘记在当地的台湾同胞。
例如,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引发海湾战争时,我驻科威特大使馆向1000多名台湾同胞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件,并安排撤离战区。2011年中国从利比亚撤离中方人员及2015年从也门撤离中方人员时,祖国同样协助当地台湾同胞撤离险境。
再如,2010年海地地震后,中国驻海地贸易发展办事处代表王书平解救了台湾当局驻海地“使馆”的被困人员,并表示“关键时刻还是要伸出援手,毕竟都是中国人,血浓于水”。同年1月25日,48名中国同胞搭乘东航包机回国,其中包括一位台湾同胞。
除了在局势动荡时提供紧急保护外,中国驻外使领馆还长期为台胞处理涉台民事纠纷、经济案件,提供自然灾害或事故救助,以及办理旅行证件、文书认证、寻亲访友等服务。
例如,2018年8月,一名台湾女青年在阿富汗喀布尔旅行时受骗流落街头,我驻阿富汗使馆及时救助并资助其平安返台;2016年10月,被索马里海盗劫持4年的阿曼籍台湾渔船获释,26名船员安全获救,其中包括台湾同胞;2018年9月,日本关西机场因台风关闭,我驻当地领事馆安排车辆撤离中国旅客,其中包括32位台湾同胞。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介绍了海外台胞求助的四个方式:拨打12308热线、驻外使领馆领保电话和证件咨询电话、下载“外交部12308”手机客户端、关注“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
国台办发言人强调:“我们一贯高度重视和维护海外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在危难关头为他们排忧解难。”因为台湾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兄弟。
如今中国在全世界有180个建交国,这些国家的使领馆就是海外台湾同胞的家,请记住:在你们的身后有一个强大的祖国——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