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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启动!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零关税、低个税、投资准入放宽、跨境资金自由、创业扶持……

今日启动!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零关税、低个税、投资准入放宽、跨境资金自由、创业扶持…… 跨境金融监管研究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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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 声 明 | 本文编辑:法询金融研究院,外汇部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今日(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贸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封关是指将海南岛全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 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

  • 一线”放开:将海南自贸港与我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作为“一线”实施一系列自由便利进出举措。

  • “二线”管住:将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作为“二线”,针对“一线”放开的内容实施精准管理。

  • 岛内自由:在海南自贸港内,各类要素可以相对自由流通。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海南金融监管局、海南证券监管局、海南地方金管局、海南外汇管理分局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发布了海南自贸港封关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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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读

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是指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一)试点背景

战略定位

2020年6月,国务院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探索跨境资产管理新模式,提升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吸引境外资金和资产管理机构进入海南市场。

202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鼓励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

本次《实施细则》的出台,就是为落实《方案》、《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而订立的。

(二)试点业务范围与产品要求

1.可投资产品类型

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四类资管产品:

  • 理财产品。经划分风险等级为R1-R4的公募基金;

  • 私募资管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R1-R4级产品;

  • 保险资管产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产品;

  • 其他经认可的产品。如未来可能纳入的创新型资管产品。

2.计价与资金投向

《实施细则》明确,试点资管产品均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募集资金须投向境内市场,禁止用于境外投资或担保。

(三)试点机构准入与管理

1.试点机构条件

试点机构,是指海南自贸港内的“试点银行”、“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其中,发行机构,是指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内,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许可或者备案,具备发行资管产品资质的金融机构。

销售机构,是指海南自贸港内,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许可,具备销售资管产品资质的法人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根据《实施细则》,试点机构需符合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权益保护及纠纷化解机制;近三年无重大处罚或风险事件(已整改到位的除外)等条件。

2.试点机构报备流程

  • 向海南证监局或金监局提交内控制度、系统评估报告、风险防控方案等材料;

  • 审核通过后公示名单,退出需提前报备并妥善处理存量资产。

(四)境外投资者管理

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个人投资者。

试点初期内,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为境外持牌金融机构或者合法中资企业境外机构,暂不接受其他境外投资者用来源于境外的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

1.投资者资格

对于机构投资者,无地域限制;

对于个人投资者,如用来源于境内的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需在海南自贸港学习、就业或生活满一年,并提供境内人民币收入证明。

2.风险匹配要求

试点银行应当审核境外投资者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等,落实展业要求,履行对境外投资者资金来源的审核责任,确保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要求和境内外金融监管要求。同时,应提醒境外投资者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境外合法募集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违法违规的相关后果负责。

此外,销售机构需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并与产品风险等级匹配;应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禁止误导性销售或承诺保本收益。

(五)试点规模与资金管理

1.规模上限

初始试点总规模上限设定为100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境外投资者购买的试点资管产品资金净流入规模,在任何时点不得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动态调整。

单家机构需申请使用额度,未使用部分可被收回。

2.账户与资金管理

试点银行需为境外投资者开立专用投资账户,资金划转严格遵循“原路返回”原则,形成闭环管理。试点资管产品为发行机构直销的,投资本金汇入投资账户后,应先划转至发行机构的人民币资金募集账户,再划入试点资管产品托管账户;若为其他金融机构代销的,投资本金应先由代销机构划转至发行机构的人民币资金募集账户,再划入托管账户。

资金划转方面,需通过专用账户“原路返回”,不得用于质押等担保用途。

此外,港澳台个人投资者购买试点资管产品资金的,相关金额不纳入港澳台居民个人向内地同名账户人民币汇入汇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额约束。也就是说,不受香港居民个人每天8万元人民币、澳门居民每天5万元人民币的同名账户汇款限制。

境外投资者可用来源于境内外的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境外个人投资者用来源于境内的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应提供在海南自贸港学习、就业、生活等满一年的证明和来源于境内的人民币收入证明。

(六)监管与风险防控

试点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时,交易附言需注明“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字样。

如境外投资者或试点机构出现异常情况的,将触发监管措施。

其中,境外投资者如涉及提供虚假资料、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以及使用非自有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销售机构、试点银行可视情节轻重暂停境外投资者投资试点资管产品。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适用中国法律,提供投诉、调解及诉讼机制,此外销售机构需保存客户信息并履行保密义务。

二、《实施细则》创新要点分析

1.扩大境外投资者投资渠道

本次试点突破了我国现有资本项目开放限制,允许境外个人在海南自贸港直接投资境内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四类资管产品,而此前仅限通过QFII、RQFII或沪港通等渠道。对境外投资者来说提供了更加多元的合规渠道投资境内市场,丰富了跨境金融产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投资境内市场的新渠道;并在降低汇率风险的同时,通过风险分级产品满足多样化需求。

2.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国际化进程

试点要求资管产品以人民币计价。产品投资本金均需划至发行机构人民币资金募集账户,再划入试点资管产品托管账户。这将较大促进人民币跨境结算使用,助力海南自贸港成为人民币国际化支点。

3.吸引外资机构集聚海南

吸引国际资管机构入驻,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海南设立理财公司、保险资管公司等,利用自贸港政策优势吸引全球资金,促进海南本土资管机构与国际接轨,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海南作为跨境投融资枢纽的地位。

4. 风险可控的开放路径

通过规模上限动态调整、账户分类管理及反洗钱监管,平衡开放与风险防控,探索资本项目开放的“海南模式”。

三、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货物税收政策要点

近日,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时的货物税收政策。

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的筹备进展和政策安排。笔者归纳了其中的核心内容:

(一)封关时间与意义

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实施,选择这一日期是为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意义,彰显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

封关的定位:封关不是“封岛”,而是通过“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监管模式,将海南全岛升级为海关监管特殊区域,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与国际市场的高效联通。

(二)核心政策调整

1.货物“零关税”政策升级

(1)覆盖范围扩大。进口“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从21%提升至74%,覆盖约6600个税目(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监管流程。

(2)流通便利化。海南本地企业加工增值达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关税;岛内企业间流通“零关税”货物无需补税。

2.贸易管理措施放宽

(1)对“一线”进口的禁止、限制类货物作出开放性调整,允许更多商品自由进出。

(2)设置8个“一线”口岸和10个“二线”口岸,创新货物通关流程,提升效率。

3.监管模式优化

(1)对“零关税”货物实行低干预、精准监管,平衡开放与风险防控。

(2)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海关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三)制度体系特点“4、3、2、1”

“4”指的是人流、物流、资金流和数据流四类要素进出更为便利。总计85个国家的人员可免签入境海南,“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国际航行船舶总吨位跃居全国第二,资金可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间依法自由便利划转,数据出境实现负面清单管理。

“3”指的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三大领域加快开放。制定进口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全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出台实施,推出22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开放程度全国最高。   

“2”指的是企业和个人两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持续加大。出台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双15%”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额分别超过310亿元和170亿元。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岛。离岛免税购物额度增加至每人每年10万元。   

“1”指的是以海南自贸港法这一专门法律为基础的法治保障不断完善。通过法律形式明确自贸港各项制度安排,出台40余项配套法规,有力保障改革创新举措落地实施。

(三)封关后的实际影响

1.人员与物品流动

(1)人员、车辆等进出海南岛仍按现行规定管理,无需额外证件;仅部分货物进入内地需查验。

(2)85个国家人员可免签入境海南,国际航线与航运枢纽建设加速。

2.产业发展与经济活力

(1) 海南实际使用外资年均增长14.6%,新设外资企业年均增长43.7%,四大主导产业(旅游、现代服务、高新技术、热带农业)占GDP比重达67%。

(2)商业航天、海洋经济等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离岛免税销售额占全球免税市场超8%。

此外,在政策落地方面,同步制订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等配套文件,于封关后同步实施。

四、小结

《实施细则》通过“限额管理+分类监管”模式平衡开放与风险,有利于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探索新渠道,同时也有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到海南展业,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

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则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通过制度型开放探索更高水平的自由贸易体系。未来海南将聚焦国际经贸规则对接,建设“两个基地”“两个枢纽”“两个网络”,成为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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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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