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0px;max-width: 100%;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vertical-align: bottom;height: auto !important;visibility: visible !important;width: 676.963px !importan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解除,可能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以下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及相应处理规则。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过失性辞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 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经提出拒不改正;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过失性辞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
出现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但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达成协议。
三、协商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四、劳动合同终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
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
- 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
-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五、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若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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