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该国相关法令,将逐步实施对企业进行检查的程序,由监管机构在文件中列出的情况下进行。
自2026年1月1日起:
🔸 进口食品在9个月内(肉类和新鲜果蔬产品在3个月内)未实现销售,且该产品剩余价值超过500БРВ,均为现场税务审计的依据;
🔸 不动产和建筑材料的税基根据这些商品的市场价值确定;
🔸 如果发现从事电子形式服务和向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个人销售商品的外国法人实体未经税务机关注册开展活动,并且在发送注册必要性通知后 30 天内未通过注册,则限制这些法人实体在乌兹别克斯坦的活动;
🔸 税务机关在进行案头税务检查过程中,必须审议纳税人提交的额外文件,以证明税务机关发现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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