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8号

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便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和参与行政复议,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正式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选择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须统一通过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办理。
二、平台网址及主要功能
平台地址为:line.customs.gov.cn/publicService/">https://online.customs.gov.cn/publicService/。申请人完成注册后,可在线完成申请录入、材料补正、申请撤回,实时查询案件办理进度,并接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三、原电子邮箱渠道停止接收申请
平台上线后,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此前使用的行政复议专用电子邮箱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书。
四、线上线下渠道并行与过渡安排
申请人仍可通过线下方式申请行政复议;亦可在平台注册后转为线上方式参与。平台上线前已受理的案件,继续按原有程序办理。
五、系统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如遇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在线办理,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定,转为线下方式依法处理。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