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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海又有新抓手?一文读懂可转让货物单证

外贸出海又有新抓手?一文读懂可转让货物单证 广西贸促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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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外贸企业注意了,联合国传来好消息!

当地时间12月15日,第80届联合国大会正式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授权加纳于2026年举办签约仪式。公约旨在解决铁路运单等跨境运输单证的物权效力问题,为运输单证融资提供法制保障,助力全球贸易繁荣与经济发展。

公约有什么内容?

国际货物运输中,物权凭证至关重要。海运提单普遍具有物权凭证功能,但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中常见的运单通常不可转让、不具备物权效力[2]

为此,公约创设“可转让货物单证”,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支持纸质或电子形式,可覆盖全程运输[2]

公约对转让规则、物权凭证功能及签发流程作出明确规定:

  • 转让规则:单证所载权利仅由持有人行使,且随单证转移;转让需背书并交付;若最后一次背书为空白背书,仅交付即生效[2]
  • 物权凭证功能:合法持有人享有货物交付请求权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善意第三人基于单证所载信息行事,受法律保护[2]
  • 签发流程:须由运输经营人与托运人协商一致后签发;方式包括将现有运单转为可转让单证,或在无运单或运单已撤销时直接签发新单证[2]

“中国智慧”如何助力公约制定?

公约被称为“聪明的公约”(Smart Convention),其核心创新在于“双轨制”设计——在赋予可转让单证物权效力的同时,避免冲击现行国际运输公约下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框架,体现了“中国智慧”[3]

该模式源于中欧班列实践:2017年起,四川青白江片区陆港运营公司、重庆中外运物流等企业分别探索“多式联运提单+国联运单”“货代提单+国联运单”等双轨路径,为规则空白提供实证支撑[3]

2019年7月,中国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52届会议正式提交提案;2025年7月和12月,公约草案相继经第58届委员会会议和第80届联大审议通过[3]

作为提案方和主要推动者,公约落地是中国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落实全球发展、安全、文明、治理四大倡议的重要成果,彰显中国坚持真正多边主义、积极提供全球公共产品的决心与行动[3]

公约带来哪些利好?

对企业而言,公约将显著提升贸易融资便利性,缓解资金压力,降低陆上贸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4]

公约具备与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国际物流平台协同运作能力,有助于稳定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例如,可进一步支持在途货物销售、促进多式联运发展[4]

公约还可与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链博会)形成良性互动。作为全球首个以供应链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链博会聚焦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企业融通、产学研用协同及中外企业合作,在供应链服务展区汇集全球物流企业,提供全链路解决方案[4]

依托公约实施,链博会上达成的合作意向将更高效落地,物流企业可携手伙伴加快产业链协同化、绿色化转型,助力各行业降本增效,服务全球供应链可持续发展[4]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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