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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十年历程

IMO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十年历程 信德海事安全
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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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5日,新船设计能效指数(EEDI)通过,标志着IMO强制性船舶能效措施的启动。为了支持各项措的执行和鼓励创新,IMO一直致力于全球性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项目,包括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与IMO的GloMEEP项目(已结束),欧盟资助的全球海事技术合作中心(GMN project),IMO与挪威推出的GreenVoyage2050项目,IMO与韩国推出的GHG SMART项目。


IMO秘书长林基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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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第一套提高新造船舶能效的强制性措施得到通过,从根本上改变了全球新造船队在减排方面的绩效基准。在国际海事组织降低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初步战略框架内,解决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监管工作的步伐仍在继续,最近还采取了旨在降低所有国家的碳强度的进一步的关键短期措施。到2030年,与2008年相比将所有船舶的碳强度,无论是新建的还是现有的,至少降低40%,以合最初的战略目标


早在 1970 年代,IMO 就对船舶空气污染,尤其是船舶废气中有毒气体的问题开展了讨论。一直到 1988 年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 同意将空气污染问题纳入其工作计划时,才引起了广泛关注。1991 年,IMO 通过了关于防止船舶空气污染的大会 决议A.719(17) 。该决议呼吁 MEPC 准备一份新的 MARPOL 防止空气污染附则草案。


1997 年 12 月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一步,通过承诺工业化国家和转型经济体根据商定的目标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 (GHG) 排放,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付诸实施。作为回应,同年在 1997 年 MARPOL 会议上,IMO 通过了 MARPOL 附则 VI 关于防止船舶空气污染的规定


该决议要求MEPC 根据 CO2 与其他大气和海洋污染物之间的关系考虑 CO2 减排的可行性策略。决议还邀请 IMO 与 UNFCCC 合作,对船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研究,以确定船舶碳排放量的数量和相对百分比,以此作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清单的一部分。MEPC 制定了操作和技术措施,IMO 同意在 MARPOL 附则 VI 中加入一个关于“energy efficiency”的新章节,即后来出现的EEDI。



根据IMO发布的信息,信德海事对IMO十年来的工作措施进行了编译整理:


IMO 减排工作十年历程


2011

● IMO-KOICA(韩国国际合作机构)GHG项目,构建东亚国家处理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的能力




● 通过船舶强制能效管理规则,根据MARPOL附则VI——新船设计能效指数(EEDI)针对新造船,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针对所有船

(2011年7月15日)

2012

● “Mitigation of climate change”全球计划纳入 IMO 综合技术合作计划(ITCP),后更名为“Energy Efficiency”全球计划

2013

● 通过关于促进与提高船舶能效有关的技术合作与转让的决议(MEPC.229 (65))

● EEDI和SEEMP生效

2014




● 批准第三次IMO温室气体研究2014

(2014年10月)

2015

● "全球海运能效伙伴"(GloM EEP)项目在10个试点国家启动,作为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全球海事组织(IMO)的联合项目

● EEDI第1阶段生效——新造船碳强度降低10%

2016





● 通过一项对船舶的强制性IMO数据收集系统(DCS),收集和汇报超过 5,000 总吨船舶的燃油消耗数据

2017

● 五个区域海事技术合作中心 (MTCC) 的全球联网启动,根据由欧盟资助,IMO执行的GMN项目

● 低碳航运全球产业联盟(GIA)成立,在 GloM EEP 项目下支持节能和低碳的海上运输系统

● 通过船舶强制能效管理规则,根据MARPOL附则VI——新船设计能效指数(EEDI)针对新造船,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针对所有船。

2018

● 全球污垢伙伴项目(GloFouling Partnerships Project)启动,12个国家牵头解决船舶生物污染问题,以应对生物入侵,并通过清洁船壳来提高能效。这是一项全球环境基金 (GEF) -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DP) - 全球海事组织(IMO) 的共同项目

● 通过IMO关于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初步战略,其愿景是降低国际航运的温室气体排放,并作为紧急事项以在本世纪末彻底消除,此外设定目标标准和一套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候选措施

(2018 年 4 月)

2019

● IMO温室气体技术合作(GHG TC)信托基金成立

● IMO研讨会,关于2020限硫和替代燃料

● 决议通过,关于鼓励船舶和港口自愿合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IMO-Norway Green Voyage 2050 项目启动,以支持初始战略的履行和试点项目示范

(2019 年 5 月)


● IMO通过程序评估候选措施对各国的影响

● 向 IMO 数据收集系统强制报告燃油消耗数据的第一年



2020

● 全球应对生物预计行业联盟(GloFouling Global

Industry Alliance)成立

● IMO-Republic of

Korea GHG SMART

项目启动,开展培训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减少航运温室气体排放

(2020年10月)

IMO-EBRD-World Bank可持续金融(FIN-SMART)圆桌会议启动

(2020年10月)

● 决议通过,关于鼓励成员国制定和提交自愿性国家行动计划以解决船舶温室气体排放问题

(2020 年 11 月 MEPC.32

7(75) 决议)


● 批准第四次IMO2020年 温室气体的研究

(2020年11月)

● EEDI第二阶段生效——新造船舶的碳强度减少20%


2021

● IMO研讨会,关于低碳和零碳燃料的选择

● IMO与德国的亚洲海运排放项目(Blue Solutions Project)成立

● IMO与新加坡NextGEN project项目启动,以连接脱碳倡议

● 全球应对生物预计行业联盟(GloFouling Global

Industry Alliance)成立

● IMO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零排放、低排放创新论坛将在9月开展


● 根据MEPC 76,对 2019 年燃料消耗数据收集系统 (DCS)的结果汇总

(2021 年 3 月)

● 通过短期措施(EEXI、CII),到 2030 年所有船舶的碳强度与 2008 年相比降低 40%

● 10月-11月开始审议工作计划第一阶段的中期措施

●10月-11月进一步审议备选温室气体措施对各国影响的评估

2022






● EEDI第三阶段对某些船型生效,新建造的大型集装箱船的碳强度可降低50%

● 11月,EEXI调查要求生效

2023







● 碳强度措施生效

● IMO重新修订初版温室气体战略(Initial GHG Strategy)

● 根据短期措施,开始碳强度数据(CII)收集

2025



● EEDI第三阶段生效,新建船舶减少30%的碳强度

2030




● 实现IMO初始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与2008年相比,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0%,作为国际航运平均水平

2050







● 实现IMO 初始温室气体战略目标,与 2008 年相比减少 50% 的总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 70% 的单项运输工作的碳排放并逐步彻底淘汰它们——作为履行《巴黎协定》目标的二氧化碳减排道路上的一个标志点


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洲绿色协议(EU Green Deal)的立法草案和一揽子计划,将航运业纳入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以推动航运碳减排的进程。在欧盟的航运减排计划中,以2020年为基准,设置了5年目标:

显然欧盟的做法超于IMO的计划独自前行了,这引起了业内的普遍担忧。


ICS秘书长盖·普拉滕表示:“除了可能会增加一些表面上的收入,该举措反而可能会极大地惹恼欧盟的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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