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条,整合了以往关于海船、内河船舶报告相关要求以及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管理等内容,对船舶进出港报告情形、报告内容、报告时限、特殊报告情形、海事监管、航运企业主体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下面是小编根据《办法》梳理出的船舶进出港报告常见问题及答案。
问题解答
关于船舶进出港报告的问题解答
A:
除去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外 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发生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等行为均需向海事进出港报告。
A:
船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向预计驶离或者抵达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1
驶入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的,应进行进港报告。
2
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后驶出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的,应进行出港报告。
划重点!! ! 船舶不只是在靠离码头时才需进行进出港报告。
A: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无需进行进出港报告:
1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由境外驶入境内,或由境内驶往境外,已按规定办理该航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的。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船舶修造厂自用辅助船在厂内航行作业。
3
船舶仅航经港区不进行货物装卸、人员上下、物资补给、污染物接收等作业的。
4
公务船艇执行维权、执法等公务活动的。
A: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可采取日报形式进行进出港报告:
1
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或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
2
从事港内作业的。
3
船舶在港外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区域范围内航行或作业的。
A:
1
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报告进港或出港信息,应当在任务完成后及时补报进出港信息。
2
从事拖带运输的,被拖船进出港信息可自行报告,也可由拖船报告。
拖带运输中途需加解被拖船时,拖船或加、解船舶应当及时报告进出港信息。
A:
1
航行于我国沿海水域和内河水网水域的船舶可以通过主管机关确定的相关海事信息平台或系统进行进出港报告
2
因信息平台或系统故障无法报告的,船舶通过传真、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及时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3
船舶未通过主管机关确定的相关海事信息平台或系统进行进出港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上传至主管机关确定的相关海事信息平台或系统。
A:
船舶应于4小时前向预计驶离或抵达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航程不足4小时的,应在驶离的同时报告下一港进港信息。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抵达后立即报告出港信息。
重大活动期间,船舶应根据活动期间特殊要求进行进出港报告。
因无通信信号覆盖导致无法按照规定于4小时前通过信息平台或系统报告的,船舶应在通信信号恢复后立即报告,并注明原因。
A:
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上一港/下一港、拟靠离泊港口及码头泊位或停泊位置、拟进出港时间、进出港船舶首/尾吃水。
2
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码,无适任证书的录入身份证号码;其他人员(货船非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3
客货装卸信息:载客人数、货物种类及货物数量、集装箱数量及重量等
4
海事管理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
注意:进行日报的船舶,进出港报告中的出港航次动态信息按当日第一次出港情况填报;进港航次动态信息按当日第一次进港或者最后一次进港情况填报;在船人员信息填报当日所有在船人员;客货载运信息填报当日或者前一日总航次数、平均单航次客货载运量等内容。
A:
1
当船舶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更正时,应当变更报告或撤销后重新报告,并注明原因。
2
按规定须配备《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的船舶,应将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确认回执编号、变更报告内容(如有)等进出港报告信息如实在《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内记载。
注意:船舶应当如实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不得谎报、瞒报进出港信息,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存在谎报、瞒报船舶进出港信息、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不准确等行为的,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原文
洋山港海事局 临港大队
本期小编:刘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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