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德海事网从中国海事局网站获悉,威海“4·19”“中华富强”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对外发布。(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原报告)
2021年4月19日约2206时,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所属滚装客船“中华富强”轮在由威海港驶往大连港途中(概位:37°27′.8N/122°13′.7E),第三甲板汽车舱一辆货车载运的硅泥发生自燃,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中华富强”轮发生爆燃,造成“中华富强”轮第三甲板汽车舱以上船体过火,部分载运车辆及车载货物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9233.25万元,构成重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经调查,“中华富强”轮火灾事故是由该轮三甲舱一辆货车载运的硅泥发生自燃而引发。该车由牵引车“辽 FL7637”和挂车“辽 F6707挂”组成。
根据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硅泥在与 碱混合、潮湿的特殊环境下,是一种自热物质,具有自燃危险性, 在蓄热条件下会发生自燃。PH 值偏高的含碱硅泥在一定的含水 量条件下,会因为硅泥与碱反应放热并产生氢气,如果积热不散, 会导致温度升高,进一步加速氧化反应以及硅与水放出氢气的反 应,量变引起质变,引发自燃。根据现场勘验,车厢底板存在不 同程度的多个熔化而成的不规则孔洞,车厢中间自车尾向车头方 向形成条形塌陷,其两侧货物断层明显,底层为有金属光泽的燃 烧熔融物,中层为多孔状燃烧残骸,上层为蓬松状燃烧残骸,呈 现下重上轻的内热燃烧痕迹。符合货物自热自燃起火的特征。
值得一提的是,该轮在事故后续处置过程中曾出现爆燃情况。
该报告指出“未经充分探火、贸然开舱是发生爆燃、火势蔓延、损失扩 大的直接原因。”
报告进一步解释到,“船舶在封舱、释放二氧化碳后,火情得到有效控制,船舶安 全返港。应急处置过程中使用海水进行灭火和降温,高温硅泥与 海水反应产生氢气,致使舱内氢气及其他可燃气体积聚。现场救 援人员在未进行充分探火,未测量可燃气体浓度的情况下贸然开 舱,新鲜空气灌入三甲舱,致可燃气体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达到 爆炸条件遇明火发生爆燃,造成火势蔓延,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
报告认定,本起事故是“中华富强”轮航行途中,三甲舱“辽FL7637,(辽 F6707挂)”车辆载运的货物硅泥自燃引发的火灾事故。船 舶返港后,因为应急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升级、损失扩大。
天津鹏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胡志豪、丹东泰威镁 业有限公司、东港市宏旭物流有限公司、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 公司、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未认真组织核实火场实际情况,未充分 探火,贸然开舱,对事故升级、损失扩大负有重要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该份报告对“中华富强”轮海员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给予了肯定。
报告称,“中华富强”轮船员发现火情后,迅速启动响应,实地查看起火原因和位置,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对硅泥理化特性不了解的情形下,船方充分利用船上可供使用的干粉灭火器、压力水雾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尽最大努力和最积极措施,有效延缓了火势的进一步蔓延,为船舶顺利返港创造了有利条件,为船上旅客和船员安全撤离争取了最大的时间窗口,确保了旅客和船员的生命安全。船方在发现车辆着火后,应急处置措施恰当、合理,应急处置过程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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