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要确定由船东还是租船人负责核算和报告船舶排放的温室气体是很困难的。本文将帮助业内人士在不同类型租约下确定核算和报告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主体。
各国和企业正在努力减少温室气体(GHG)的排放。鉴于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战略将航运业也纳入了减排的进程中,租船人和船东必须核算并报告其控制船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为帮助企业完成这一工作,《温室气体协议》建立了全球使用范围最为广泛的核算和报告排放的标准。然而,这一标准框架并非为航运业量身定做。在BIMCO会员的要求下,BIMCO秘书处就船舶在不同形式的租约下运营时,核算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中的各种困难进行了探讨。
范围排放
“范围排放”指为便利国际通用的核算和报告方式,将温室气体排放分为4个不同类别,即“范围1”“范围2”“范围3”以及(为若干国家所使用的)“范围外”。
关于航运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和报告,以下是关联度最高的定义:
范围1排放
范围1排放,或称直接排放,是指报告实体所有或控制的排放来源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对于包含航运业在内的所有行业而言,主要指燃油消耗产生的排放。
范围3排放
范围3排放指,非由报告实体所有或控制的排放来源所排放的全部间接温室气体,无论来源于价值链上游或是下游,该排放包括但不限于:
-
由于商品制造和活动所用服务而产生的排放 -
所用原料或能源产生的上游排放(未列入范围1或范围2的排放),如与燃油开采、生产和运输有关的排放 -
因运输而间接产生的排放 -
因处置和处理废物(包括报废产品处理)而产生的排放 -
由于使用服务或产品而产生的排放
谁应核算和报告排放?
Example 1:
A) |
Shipowner |
Scope 3 emissions |
B) |
Time charterer 1 |
Scope 3 emissions |
C) |
Time charterer 2 |
Scope 1 emissions (because C pays for the actual amount of fuel used) |
例1:
A) |
船东 |
范围3排放 |
B) |
定期租船人1 |
范围3排放 |
C) |
定期租船人2 |
范围1排放 (因C支付实际燃油使用费) |
Example 2:
A) |
Shipowner |
Scope 3 emissions |
B) |
Time charterer |
Scope 1 emissions (because B pays for the actual amount of fuel used) |
C) |
Voyage charterer |
Scope 3 emissions |
例2:
A) |
船东 |
范围3排放 |
B) |
定期租船人 |
范围1排放 (因B支付实际燃油使用费) |
C) |
航次租船人 |
范围3排放 |
为什么范围3很重要
尽管报告范围3排放不是强制性的,但将其纳入规范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强制核算和报告范围1排放只能提供关于船舶运营中使用燃油的信息。核算和报告范围3排放有益于评估整个价值链,因为这可能促进以合作的方式来提高效率和减少环境影响。
报告范围3排放还能用于对未来状况进行建模,例如替代燃油的过渡路径。另一方面,大型零售商核算和报告范围3排放将帮助航运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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