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简讯 2021.12.20
12月3日,上海海事局发布了关于试行开展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工作的通知,拟于2021年12月6日起试运行。试行期间,对到港作业的中国籍散装油类运输船舶实施全面选船管理,鼓励货主(码头)建立完善选船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其它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纳入选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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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什么是
高质量“选船机制”
上海港辖区内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通过“选船信息平台”进行评估,将被分为“A(高质量船舶)、B(满足最低标准船舶)、C(需整改船舶)”三类。
举个例子
某货主对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有运输需求,需要找一条合适的船舶运输,该货主挑选了甲、乙、丙三条待选承运船舶,然后通过“选船信息平台”对三条船分别进行评估检索,结果是甲、乙、丙三条船评估结果分别为A类、B类和C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鼓励该货主优先选用评估结果为A类的甲船,推荐选用评估结果为B类的乙船。
注意:货主(码头)、船公司或其代理办理船载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手续时,应当查询承运船舶的选船分类等级,获取船舶选船回执编号,并在申报信息中提供 A 、B 类船舶选船回执编号(评估号码)。
关于货主(码头)自建选船机制
货主(码头)可以自主建立“选船机制”,自行制定选船标准,但该标准不低于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选船推荐标准。
关于C类船舶的评估复议
被评估为C类的船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海事管理机构评估复议:
1. 当年度船舶安全检查中滞留次数小于等于1次;且
2. 当年度船舶行政处罚次数小于等于2次;且
3. 当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且
4. 当年度未被列为协查船舶;且
5. 当年度未被列为重点跟踪船舶。
也就是说,上述5项条件都得满足,才可以申请评估复议。
经复议,对满足以下要求的 C 类船舶,可以调整评估等级至 B 类船舶:
1. 对于纳入企业货主(码头)选船机制的 C 类船舶,货主(码头)企业依船方申请在对船舶的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装和适运以及装卸作业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报告中未发现严重的安全和防污染缺陷;
2. 对于未纳入企业货主(码头)选船机制的 C 类船舶,依船方申请,经上海海事局对船舶的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装和适运以及装卸作业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报告中未发现严重的安全和防污染缺陷。
关于海事保障监管
上海海事局对有效开展选船机制的货主(码头)、船舶实施告知承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优先考虑锚位申请、进港申请,减少现场监督检查频次等便利化激励措施。
对未通过选船机制的散装油类承运船舶按规定严格开展液货船作业现场检查,对于被查处存在多次不符情况(累计 3 次及以上)的或货主所选船舶低于海事选船推荐标准但仍旧使用的,上海海事局将对其取消便利措施,加大跟踪监管力度。
选船信息平台介绍
移动端
“上海海事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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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端
上海港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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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工作室危防热线:021-38453060
陈维工作室邮箱:pdwf@shmsa.gov.cn
具体通知公告请大家持续关注上海海事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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