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洋山港海事局在开展“2023年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中发现一起船舶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记录造假(所有船员均不熟悉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规程)缺陷的案例。
一、检查概况
2023年5月18日,洋山港海事局安检员对一艘散货船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和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航海日志时发现该轮今年5月15日刚进行了包括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在内的相关船舶演习并做了记录。
经查看,张贴在驾驶室的船舶演习年度计划显示该轮应在5月份开展消防、弃船、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救生艇下水、人员落水、搜寻和救助等演习,与航海日志记录一致。
同时,翻阅该船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在《船上应急反应及训练/演习须知文件》中明确该轮应每2个月开展1次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在《进入封闭处所须知》中详细明确了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封闭处所进入的一般程序和相关预防措施。
检查人员要求船长按照体系相关要求现场开展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在检查个人防护装备时发现演习专用的呼吸器面罩漏气严重,无法使用;检查其他设备、器材时发现船上无空气检测设备、无担架等救助设备、无急救药箱等医疗应急器材等。
查看船上《货船应变部署表》时,发现未更新至GB17566-2021《海洋运输船舶应变部署表》最新版本,无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应变部署和分工。询问所有船员表示均不熟悉此演习的操作规程,船长无法提供关于此演习的日常船员培训记录,在上述情况的证明下也承认未开展过此类演习。综上情况,检查人员判断船舶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存在记录造假行为,并开具相关检查缺陷。
二、案例分析
我国制定的《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16993-2021),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形式对此问题进行规范,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船舶应该在公司体系要求下定期开展相关演习。
本案例中,检查人员通过查看演习记录和年度演习计划得知演习情况,询问责任船员演习情况无法说清,初步怀疑该轮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存在造假。随后根据船舶体系对演习相关规定要求船舶开始演习实操,现场演习过程中发现个人防护关键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演习需要的安全防护、空气检测、救助、医疗应急等设备、器材缺失,所有船员不熟悉演习流程以及演习过程中个人应变任务职责,船上无法提供日常培训记录等。综合判断,该轮确系演习记录造假行为。
三、事故教训
封闭场所是船上检查和作业危险的地方,此类空间长期与外界隔绝,空气流通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作业风险较高。
据相关统计,全球每年有超过200名船员进入船上封闭处所导致伤亡,国内每年也发生多例进入船舶封闭处所作业导致的伤亡问题。
事故频发,教训深刻,封闭场所“吃人”的惨剧屡见不鲜,开展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四、演习相关要求
五、海事检查要点
六、迎检建议
航运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意识,制定和完善封闭处所作业相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管理制度,应加强对所属船舶的支持保障,为船舶配齐封闭处所作业及演习所需的相关安全防护、应急通讯、空气检测、救助、医疗应急灯设备和器材;
船舶应按照公司要求开展封闭处所作业相关培训,定期开展封闭处所作业演习,确保船员熟悉封闭处所作业流程;
船员应牢记个人应变部署岗位职责,熟悉封闭处所作业相关设备使用,掌握伤员急救和复苏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