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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A没有充分执行《海事劳工公约》所要求的国际海员就业协议(SEAs)中的工资和应享权利规定。AMSA倾向于只对海员投诉或由第三方组织如ITF就海员工资/权利问题提出的投诉作出回应。 -
在临时许可证下经营的外国注册船舶超过了TL制度允许的两次“善意”航行,并应遵守Seagoing Industry Award时,航运公司往往忽视或延迟履行的海员工资和应享权利义务。再加上检查和执法力度不足,以及海员缺乏关于其权利和应享权利的认知,以及他们对提出申诉的恐惧,海员就被剥夺了应当享有的权利。 -
即使船舶完全属于Fair Work Act和Seagoing Industry Award的管辖范围,公平工作专员(Fair Work Ombudsman)的延误和资源限制,也往往会导致船舶在完成执法行动之前就离开了澳大利亚水域和AMSA的管辖权。经验表明,很难发现和纠正工资剥削事件,因此许多此类案件没有被发现或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