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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CII条款——给船东和租家的建议

新CII条款——给船东和租家的建议 信德海事安全
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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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BIMCO最近发布了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新碳强度指标条款(下称“CII条款”)。以下是船东和租家应该注意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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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CO最近发布了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新碳强度指标条款(下称“CII条款”)。以下是船东和租家应该注意的主要事项。



碳强度指标(CII)规则已于202311日生效,新的碳强度评级将于20243月确定。有鉴于此,CII指标很可能会再次引起船东和租家的注意。


BIMCO20231020日发布了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CII条款



更简单


正如预期,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CII条款比适用于定期租船合同的CII条款更加简单,并且我们认为,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CII条款更便于船东和租家达成一致。如BIMCO在条款前言中指出,条款措辞主要基于BIMCO 2012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慢速航行条款(BIMCO Slow Steaming Clause for Voyage Charter Parties 2012)。该条款很可能会使谈判更加简单,但是仍有一些方面的事宜需要双方理解。


首先,该条款旨在具有优先于租船合同中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因此,在引入定制附加条款和修改标准格式条款时,必须特别注意。



调整权


(a)款是CII条款的关键部分,其中规定:在船东约定良好天气条件下保持约定最低航速的前提下,船东有权调整航线和/或降低航速或主机转速……,但该等调整仅限于为了降低船舶碳强度的目的……。换言之,故障不构成调整事由。


CII条款与BIMCO慢速航行条款的重要区别之一是船东享有调整航线的权利。在分航次租船合同中加入这一权利对于以下两类群体尤其重要:第一类,通过航次租船合同出租船舶,但仍然希望有权采取措施维持船舶CII评级的船东;第二类,通过定期租船合同承租船舶后,再通过航次租船合同出租船舶的租家。如果定期租船合同采用BIMCO适用于定期租船合同的 CII条款(或类似条款),则船长通常需要按照最省油航线航行。如果船舶的CII路线开始偏离合同约定的评级,船东也有权要求改变航线。在此情况下,租家需要确保船东的行为不会导致违反航次租船合同。

根据我们的预期,CII条款的这一部分不大可能会引起重大问题。很多船东已经能够合理准确地估算特定航次的排放量。较难预测的因素是停泊时间(即滞期费),下文将对此进行讨论。



衍生规定

其余规定主要是衍生性规定,已经可以从BIMCO慢速航行条款中得知。

如果船东根据CII条款第(b)款规定,行使降低航速和/或调整航线的权利,船东不会违反要求船舶按照常用/惯常航线航行的义务/或尽速遣航和/或尽责速遣义务(或任何其他类似/同等表述)……

CII条款明确规定不影响受载期/解约日,因此即便船舶降低航速或改变航线,受载期/解约日将保持不变。

如上文所述,该条款总体上旨在具有优先于租船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但是,第(d)款将该租船合同项下规定船舶可以低于第(a)款规定的最低航速航行的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权利排除在外。换言之,CII条款赋予船舶为CII目的降低航速的新权利,但并没有禁止船舶在租船合同允许的范围内,以更低航速航行。如BIMCO指出的,这可能涵盖紧急情况和安全事件,但是建议仔细审阅拟采用的格式条款和附加条款中的其他规定。


滞期费

CII条款并未涉及滞期费问题。解释性注释中说明,起草委员会认为最好将这个问题留给市场解决——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是合理的。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怀疑很多签订航次租船合同的船东将会继续希望船舶提前到达并赚取滞期费。特别是不包含CII条款的长期主租船合同或即将报废的老龄船舶尤其如此。

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在租船合同中加入准时到达条款以及针对不同的潜在延误期约定阶梯式滞期费率,尽管这种解决方案比较复杂。


建议

综上所述,BIMCO 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CII条款是经过精心起草的条款,我们建议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采用,特别是大船东希望采取积极措施维持CII评级的情况,或租船船东作为承租人签订的租船条款中允许为CII目的调整航速/航线(例如根据BIMCO适用于定期租船合同的CII条款)的情况。

作者:Adam Świerczewski

高级律师伦敦

作者:Louis Shepherd

董事总经理,日本





延伸阅读:


BIMCO批准四项ETS条款组合


航运业面临来自国际海事组织(IMO)和欧盟(EU)的新规定不断增加,从而增加去碳化的紧迫性。为支持航运业,BIMCO已开发了一套新的碳排放交易制度(ETS)条款。


BIMCO的文件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新的碳排放交易制度额度条款,用于BIMCO的船舶管理合同SHIPMAN,以及三项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ETS条款,这些于12月8日发布的条款旨在应对新规定生效时,便于合作并为各当事方提供清晰度和确定性,改变行业运作方式以实现合规并减少排放。


 “不到一个月,我们的行业将被纳入欧盟ETS,我们预期将来会有类似的排放制度。新的ETS条款已经开发出来,以帮助各方满足欧盟ETS的要求,以及我们可能在将来面临的任何适用的排放制度的要求,” BIMCO的文件委员会主席Nicholas Fell说。


2024年1月1日,欧盟碳排放交易制度(EU ETS)将扩大到覆盖停靠欧盟港口的5000 GT及以上的船舶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无论船旗。在两个欧盟港口之间航行的船舶,以及欧盟和第三国之间的航行船舶都将被欧盟ETS覆盖。


BIMCO的新ETS条款已经为使用任何适用的碳排放制度而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欧盟ETS。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该条款可以与将来可能生效的其他制度一起使用。

 

BIMCO的合同与支持部主任Stinne Taiger Ivø指出,“SHIPMAN的ETS条款的目的是在船东和管理人之间分配成本和责任,从而便于遵守排放交易制度。这包括排放数据的报告,以及在排放制度下运营船只的排放配额的转让和提交。”


该条款已经为包含在即将对SHIPMAN进行的修订中(预计将在2024年上半年发布)以及作为与SHIPMAN 2009一起使用的独立条款而开发。BIMCO的文件委员会还通过了三项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ETS条款,其中包括ETS -2023航次租船合同碳排放运费条款, ETS -2023航次租船合同碳排放附加费条款,以及ETS – 2023航次租船合同碳排放额度转让条款。


“我们的三个新条款已经开发出来,目的是为行业利益相关方提供灵活性,便于他们根据最适合自身的特定贸易和业务来选择使用条款,” Stinne Taiger Ivø说。


所有四个BIMCO条款,以及伴随的解释性说明,均可在此处获取:BIMCO条款

https://www.bimco.org/contracts-and-clauses/bimco-clauses


BIMCO已经发布的其他碳条款包括用于ETSA定期租船合同条款,航次租船合同CII条款,定期租船合同CII运营条款,以及定期租船合同EEXI过渡条款。


此外,BIMCO的一个小组委员会目前正在研究开发用于包运合同(COA)ETS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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