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 资讯 No. 738
作者:郑宇辉
摘 要
近期,一起船舶在西非多哥港口与当地渔民换购海鲜被海关处以天价罚款的案例,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其实,船员与当地渔民或其他人员以物易物的行为至今在船上仍不少见,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很可能已经触犯了当地的海关法律,会被海关当局视为非法走私外国商品,船舶不仅要遭受高额罚款,船长和船员还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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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哥罚款案例
保赔协会案例描述,某商船在多哥洛美港锚地等候卸货期间,船员以船上物品与当地渔船换取了7公斤海鲜。洛美海关当局将上述行为认定为通过商船进行走私,不仅滞留了商船,还处以高达8700万欧元的罚款,船长和船员也可能面临1年至3年的监禁。
同时,保赔协会在多哥的通代近期也报告,他们已经获悉三起船舶在洛美港被海关处罚的案件,这些船舶在洛美港锚地待泊时,以船上的废旧油桶、瓶装水和一些废旧物料等与靠近的渔船换取海鲜或电话SIM卡。当这些渔船在返港后,被海关抓获并供认了与船舶交易的事实。涉事的货轮也被洛美海关滞留,并告知船舶的非正式交易构成了走私,将被处以6000万至1.3亿欧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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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哥罚款依据
据Africa P&I 和Budd Togo两家通代反馈,罚款案件适用条款的不同,对条款解读的不同,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罚款金额。这些走私罚款之所以如此之高,是因为他们的计算依据是交换物品的价值,再加上所有相关船舶估值的两倍,以及对交换的物品和船舶的估值征收28%至49%的关税。而且在这些案件中,海关均拒绝对罚款进行商讨,除非罚单被签字,这也导致船舶被滞留的时间延长。
船舶罚款案件在多哥当地涉及到的相关法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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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事项列举
在船舶航行的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都会有对于船舶违反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法规的行政处罚。一般情况下,针对船舶、船长和船员处以罚款算是比较轻微的处罚方式,但是也有一些开出的罚单金额是异常巨大的。甚至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罚款被视为国家预算的一部分。罚款的对象也主要是针对船舶、船长和船员,但也有是对公司开出罚单的现象。
通常,船舶营运会涉及到外交、行政、安全、环保等诸多方面,而有可能被罚款的行为也是形形色色,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几项:
◾ 违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国家航行安全法规。
◾ 违反当地交管部门发出的航行指令。
◾ 船舶贸易单证过期。
◾ 船舶货量与提单不符,短货或溢卸。
◾ 海关报表,舱单和船员名单不符合规定。
◾ 船舶证书缺失或过期。
◾ 船员证书缺失、过期或未在签名处签字。
◾ 船上物料、备件、药品和船员个人物品申报不完整,不合规。
◾ 船舶药房内存在有过期的药品。
◾ 船上的伙食口粮过期。
◾ 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行为。
◾ 违反MARPOL公约的要求。
◾ 船上有偷渡者。
◾ 船员未经许可离船。
◾ 船员在港口区域钓鱼。
◾ 船舶在港期间违规作业,动火、维修、油漆、上下物品等。
◾ 船舶悬挂旗帜错误。
◾ 在港口检查或海事调查中提供虚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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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罚款应对措施
保赔协会每年会收到船舶被罚款的案件十几起至几十起不等,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对所有的罚款都会有保赔协会提供保障的,协会条款原则上只承保会员列明风险的罚款。在很多船舶遭受到罚款处罚的案例中,处罚主体都是不接受担保的,而且要求限时支付。否则船舶将一直被扣留不能放行,因此,船舶被罚款案例处理起来,也是比较棘手的。这就更加提醒会员和船舶对港口罚款案件应尤为重视,以避免因罚款而带来的经济和船期双重损失。
◾ 在航次指令下达后,船长应尽早向当地代理了解港口当局的政策要求,及早准备到港资料。
◾ 制定航次计划应参考航路指南、进港指南、代理信息和当地港口资料等信息,重要提示信息应在电子海图或船长命令上突出标注。
◾ 到港前安全会议必不可少,船长应告知船员港口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到罚款的事宜。
◾ 船舶到港后,应严格遵守国际海事公约法规和港口的规定。
◾ 船舶报关单要做到详尽和精准,船员名单及时更新,过境货物也不要忘记申报。
◾ 定期检查船舶和船员证书,有过期的尽快申报,不要忽略船员证书的签名。
◾ 船舶在港期间任何涉及安全和环保的作业,应与代理确认是否需要向港口报备。
◾ 严令禁止船员与渔民和码头工人等进行以物易物,船舶采购、接收、卸下物品都应经过正规渠道,并提前和代理确认申报。
◾ 如遇港口检查或海事调查,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能提供书面形式的伪证。
◾ 发生罚款或产生罚款威胁时,请及时联系协会或当地通代。
以上仅供会员参考,如需具体建议请联系协会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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