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未申报,或有瞒报、谎报行为;
(2)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水上过驳作业;
(3)船舶非法排放船舶水污染物(残油、含油污水、有毒液体物质及其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污水、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
(4)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
(5)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超核定航区航行、超载运输;
(6)船舶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码头、泊位、装卸站、锚地、安全作业区停泊;
(7)故意不按规定安装或开启AIS,非法编制、占用、冒用未经许可的船舶标识码(“一船多码”)、套用、冒用他船船舶标识码(“一码多船”);(8)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报告;
(9)船舶、设施的实际状况与持有的证书、文书不符;
(10)故意涂改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标识;
(1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为中国籍船舶取得相关证书、文书;
(12)船员考试过程中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1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
(14)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要求;
(15)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或者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存在瞒报、谎报情形;
(16)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17)国家重大活动期间,船舶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水上交通组织要求;
(18)假借海事管理机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19)航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有效符合证明或所管理船舶未取得有效安全管理证书的;
(20)其他可能造成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或水域环境污染隐患的海事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