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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路透社等多家媒体报道,当地时间5月2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暂缓执行下级法院对特朗普政府关税行政令的“封杀令”,令特朗普近期推动的所谓“对等关税”政策暂时得以继续。
这一决定不仅未能终结其加征关税的路径,反而加剧了全球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也再次暴露出美国政策工具的单边性和反复性所带来的外溢风险。
上诉法院紧急介入,“封杀令”暂缓执行
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多个国家实施关税政策属于越权行为,违反宪法赋予国会的征税权,命令其立即停止执行相关行政令。
法院指出,美国现有经济状况并不构成动用“特殊国家紧急状态”法律条款的条件,此类关税举措缺乏法律正当性。具体详见突发!美国所有对等关税被叫停!
然而不到24小时后,位于华盛顿的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便宣布暂缓该裁定,允许关税措施暂时维持有效。法院还要求双方在6月5日和6月9日分别提交书面答辩材料,准备进入实质审理阶段。该裁定也为特朗普政府继续推动“全覆盖式”关税战延缓了时间。
恢复关税包括
针对全球的 10% 对等关税;
针对中国的 20% 芬太尼关税;
针对中国的小额包裹税(详见:最新!小包裹关税从120%降至最低30%)
美国国内法掣肘有限,“国家紧急状态”或被滥用
尽管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对特朗普当前关税政策构成一定限制,但分析认为,这并不代表其加征关税措施将就此终结。正如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在专栏文章中所指出:特朗普政府可能会迅速寻找其他法律依据,继续推动贸易保护措施。
事实上,此次裁定仅适用于IEEPA条款,并未限制特朗普政府动用《1962年贸易扩大法》第232条(以国家安全为由征税)、《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应对国际收支失衡)或第338条(回应“歧视性贸易”)等其他工具。而这些条款在美国国内法律框架内亦具备极大操作空间。
过去数年间,特朗普已通过232条款对钢铁、铝材及汽车产品加征25%关税,构成其关税战核心。当前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并未触及这些措施,若特朗普政府进一步扩大其适用范围,不排除形成更严厉的征税行动。
更值得关注的是,美国《国家紧急状态法》并未对“紧急状态”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为行政当局绕开常规法律程序打开了通道。只要宣称面临“重大威胁”,总统即可动用多项特殊权力。特朗普团队已有多次通过制造舆论焦点来推动相关立法的先例,未来不排除其继续借“毒品”、“供应链安全”或“经济威胁”等议题重启征税。
正如梅新育指出,这种对法律弹性空间的滥用,将进一步削弱国际贸易的可预期性,强化美国单边主义的破坏性冲击,对中国在内的全球主要贸易伙伴构成长期挑战。
从司法“反击”到政治操控,威胁仍在升级
此次关税裁决引发特朗普团队强烈反弹。白宫高级顾问斯蒂芬·米勒在社交媒体上声称这是“司法政变”,明显意在制造政治对抗氛围。回顾近期特朗普政府对哈佛大学国际学生政策裁决的应对策略也可见一斑:面对司法限制,其非但未有收敛,反而通过威胁切断资金、冻结签证等手段加大施压力度。
分析人士指出,特朗普政府极可能以更强硬、选择性更强的措施,取代原有关税政策,在保持对外威慑的同时,将压力聚焦于少数特定国家或行业。这意味着我国面临的不仅是法律层面的政策挑战,更是意识形态、地缘经济背景下的全方位打压。
中国需做好长期应对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此次裁定限制的是“全球性”征税命令,而未对只针对特定国家的征税行为作出否定判断。换言之,特朗普政府若转向仅对中国等个别国家加征关税,反而可能规避当前裁决所设下的障碍。
因此,正如梅新育所强调的,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判断:相较于美国对所有国家实施的“全覆盖关税”,其针对中国单边加码更具杀伤力,政策目的也更具针对性。当前形势下,中国需坚定落实“总体战+持久战”思维,从战略层面做好长期博弈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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