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士基旗下经营的一艘期租而来的集装箱船于印度标准时间 7月19日14:30 左右报告发生火灾。(详情见:→突发!Maersk Frankfurt 轮首航,突发大火!)
据信德海事网从相关方最新了解的情况,Maersk Frankfurt 轮船东已经与全球最大的救助打捞公司SMIT签订了LOF救助协议。


船讯网为信德海事网提供的资料显示,MAERSK FRANKFURT 的船东公司为日本TOKEI KAIUN。
公开资料还显示,该轮交由Bernhard Schulte Shipmanagement 香港子公司管理,悬挂巴拿马国旗,入日本 ClassNK 船级社,并由英国船东保赔协会承保。
值得一提的是,该轮还是一艘今年5月份才交付的新船。根据船讯网为信德海事网提供的该轮的轨迹和航次信息显示,该轮今年5月在日本船厂交付后相继挂靠天津大连釜山宁波青岛等港后在挂靠马来西亚港口后再抵达的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港口,本航次该轮于 7 月 17 日从印度蒙德拉出发,原定于 7 月 21 日抵达斯里兰卡科伦坡。
从这个角度说,该轮目前还没完成其第一个完整的循环航次任务,可以说是首航。
具体而言,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一项海事特别法律制度。
对于共同海损一般有三种表现形式:共同海损牺牲、共同海损费用及替代费用和列入共同海损损失的其他款项。
一般的,共同海损牺牲主要包括:
1.被抛弃的正常运输货物的损失;
2.有意搁浅导致的船底损坏及舱内货物湿损等;
3.扑灭船上火灾导致船舶、货物等的进一步损害;
4.为了使船舶脱浅反复使用机器、锅炉导致机器、锅炉的损害;
5.搁浅船舶减载货物导致船舶、货物的进一步损害;
6.用作燃料的船舶物料、材料及船载货物的损失;
……
一般的,共同海损费用主要包括:
1.救助报酬;
2.避难港费用:包括进出避难港的费用、转移避难港发生的拖带费用、避难港装卸及存储货物、燃物料的费用等。
3.驶往和停留避难港等地的船员工资、给养和燃物料消耗等其他费用;
4.船舶的修理费:此类费用列入共损损失的前提是修理共同海损牺牲产生的修理费用,包括干坞费、船台费和移泊费等。
5.有风险的运费损失;
马士基官方网站Q&A:
在发生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时,作为货主,你是否需要提供银行担保或其他文件?
共同海损(GA)是海运行业中一种长期存在的程序,用于在事故发生时在有关各方(即船舶和货物)之间公平分配非凡的损失和支出。
GA调整人将要求货主根据货物的分摊比例为GA费用提供担保,然后才会进行货物的释放。如果已购买了“Value Protect”保险,并且所需的GA担保在“Value Protect”保险的覆盖范围内,则无需为GA和/或打捞分摊提供任何担保。
马士基将根据客户提供的所需文件放置担保。然而,购买了“Value Protect”保险的客户仍需提供以下文件:
装箱单
平均保证书(由客户签署和盖章)
商业发票(以根据GA调整人通知的分摊比例计算担保金额)
签署代位求偿权转让书,以便马士基处理索赔
如果所需的GA担保金额高于所购买的“Value Protect”保险覆盖范围,客户将需要直接向GA调整人提供全部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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