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闻称美国货船“MANUKAI”轮在宁波被征收船舶特别港口费
2025年10月14日,中国对美船舶征收“船舶特别港务费”的新规正式生效。
当日晚间,业内多方渠道流出消息称,美国美森轮船(Matson)旗下悬挂美国旗的集装箱船“MANUKAI”轮,在宁波港靠泊期间据传已成为首艘被征收“船舶特别港务费”的船舶,金额为人民币4,458,400元,折合约62.79万美元。
据了解,该轮为美森旗下主力集装箱船,净吨位为11,149吨。根据船舶动态信息,“MANUKAI”轮于10月13日上午抵达宁波港,14日上午靠妥(All Fast),并于15日上午离港。船舶抵港时间与新规实施时间完全重合,其船旗、所有权及运营方均属于美国范畴,符合交通运输部《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来了!《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该《办法》(交办水〔2025〕59号),自2025年10月14日起,从事国际海上运输并靠泊中国港口的船舶,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由美国企业或个人拥有或运营、由美国资本直接或间接持股25%以上的企业控制、悬挂美国旗或在美国建造——均应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首阶段费率为每净吨人民币400元,按此标准计算,11,149净吨船舶应缴约人民币4,459,600元,与传出的收费数额基本一致。
尽管目前该事件尚未获得宁波港或主管机关的正式确认,但由于船舶靠泊时点、吨位及运营背景均与政策执行细则相符,业内普遍认为这一案例可能是“船舶特别港务费”政策生效后,中国港口首次对美国籍船舶开具账单的实例。行业观察人士表示,这一传闻迅速引发了全球航运界的高度关注,各大船东与租家正密切跟踪后续验证及更多口岸的执行情况。
与此同时,全国各主要港口海事机构已开始同步执行“船舶特别港务费”相关申报与核查流程。根据中国外代整理的最新口岸汇总(截至10月14日),各地在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报时均要求船方或代理人提前七日通报并提交《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部分港口还需同步上传或备查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明、安全管理证书(SMC)、公司符合证明(DOC)、入级证书及连续概要记录(CSR)等文件。南京、连云港、烟台等港口进一步明确,若船舶符合征收条件,须先完成缴费后方可批准进口岸,未审批通过的不得进入领海基线(紧急避险除外)。
从北方的天津、大连、青岛到南方的厦门、湛江、洋浦,各地执行细节虽略有差异,但总体遵循“提前申报、信息核实、缴费后放行”的统一口径。部分地区(如南通)还明确要求《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须由船长签字并加盖船章,以确保法律责任明晰。
截至目前,关于“MANUKAI”轮在宁波港被征收港务费的消息仍处于业内核实阶段。但这一传闻已成为中美港口费用政策对等反制实施后的关键风向标事件。随着各地口岸逐步落实具体操作,更多类似案例或将在未来几天内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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