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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隐患自查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对有危险密闭空间的营运船舶、水上设施的风险隐患自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亦指船舶封闭处所,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处所:
a)存在受限的出入口;
b)通风不足;
c)非设计为连续有人员作业。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货舱、双层底、燃油舱(柜)、压载舱、货泵室、货物压缩机室、隔离空舱、锚链舱、空舱、箱形龙骨、保护层间处所、锅炉、发动机曲拐箱、发动机扫气箱、污水柜(舱),以及不用于放置货物但可能与船舶封闭处所具有相同空气环境特征未通风的相邻处所。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包含相关程序、
方案或须知
船方应从以下方面内容开展自查,查看船舶安全体系文件是否编制齐全并有效实施:
1.进入封闭处所作业的安全操作程序;
2.进入封闭处所的安全培训程序(包括危险识别、评估、测量、控制和消除等的培训);
3.封闭处所的定期识别和评估程序;
4.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应急救助预案;
5.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伤员急救等应急反应程序(将封闭处所救援列入紧急情况并予以标识);
6.进入封闭处所相关安全、通信、救助、急救等设备的维护保养程序(纳入年度维护保养计划中)。
如自查发现体系中缺少上述程序、须知,应按流程修改。
除此以外,船方还应确保:
1.船长得到必要的支持(备件物料、技术支持等);
2.船舶配备合格船员,满足进入船舶封闭处所各种安全操作要求;
3.船员在履行安全管理体系职责时能够有效交流。
进入封闭处所作业的要求是否全部满足
作业流程一般为:平时熟悉培训—风险评估—安全交底—通风换气—空气检测—进入准备—进入作业许可—作业安全防护—作业中断或暂停—作业结束—应急处置
船方应自查船舶进入封闭处所作业操作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1.平时熟悉培训:作业人员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应纳入船舶平时的培训、职责熟悉和演习演练中。
(1)熟悉已识别的船舶封闭处所清单(清单应结合船舶实际识别并保存);
(2)接受进入封闭处所安全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包括危险识别、评估、测量、控制和消除以及救援、急救等);
(3)熟悉安全防护设备与用品的检查、使用和维护常识(呼吸保护器具、通信设备、安全带、防护服、救助与急救设备等);
(4)熟悉气体检测仪器的操作程序(检查、测试、校正等);
(5)应定期参加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并留存记录。
2.风险评估:应根据载运货物、通风、气体成分、舱壁涂层、相邻处所状况等分析封闭处所产生缺氧以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可能性,判定缺氧危险作业类型,完成风险评估并记录。未经风险评估的封闭处所,判定为可能存在缺氧危险,应禁止进入作业。
3.安全交底:进入封闭处所开展缺氧危险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内容包括封闭处所的位置及内部结构情况、船舶载运的货物、封闭处所的通风等相关因素、可能出现的缺氧以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情况、进入封闭处所的原因和作业内容、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危险情况、应急救助的相关要求。
4.通风换气和空气检测:应对人员拟进入的、可能形成不符合空气质量要求的封闭处所进行持续有效地通风换气。同时在出入口处拦挡,设置警示标识,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控,防止人员进入。空气检测前,应停止对封闭处所的通风,在环境状态稳定后进行测定,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二氧化碳含量不高于2%,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为0。
5.进入准备:进入封闭处所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防护设备用品有效。明确通信方式和通信频率,约定好简洁的紧急联络或撤离信号。对需要进入作业的封闭处所进行有效隔离,切断或关闭所有相关的管路或阀门、电源或电力设备。
6.作业许可:应取得船长或指定负责人的授权进入许可并保留授权记录;如作业人员为船方以外人员,还需确认是否对人员进行登记、信息核实(经过安全培训、熟悉安全和应急处置程序等)和相互安全交底后,才可给予许可。
7.作业安全防护: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时应清点人数,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始终不应离开出入口外,应随时按规定的通信方式与作业人员取得联系。在超过约定的时间间隔联系不到作业人员时,应立即报告作业负责人。对可能发生空气质量变化的,应连续检测空气质量。
8.作业中断或暂停: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后以及在临时休息期间,应持续对封闭处所进行通风换气。临时休息或中断作业后再次进入封闭处所前,应重新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如果通风系统发生故障,封闭处所内的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离开。
9.作业结束:作业结束离开封闭处所时,应清点人数,确保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封闭处所后,应锁闭封闭处所,并通知作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10.应急救助:当封闭处所作业人员发生危险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同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结构及设备是否正常可用
船舶结构与设备缺陷易使封闭处所出现有毒有害、窒息性气体积聚或渗入。船方应从通风系统、入口、内部设施结构、水位及气体探测设备等方面开展自查。
1.封闭处所通风系统
(1)机械通风设备状态是否良好(排查风机,通风管道气密性,开关及标识等)。
(2)自然通风设备状态是否良好(排查风机挡板,关闭装置等)。
2.封闭处所入口
(1)门、人孔、通道等开口状态是否良好(尺寸,关闭装置等)。
(2)封闭处所是否具有良好的结构完整性和密封性,以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3)对无需进入的封闭处所,出入口应锁闭,对无法锁闭的应设置警示标识。
3.封闭处所内部设施与结构完整
(1)梯道状态是否良好(是否堵塞,是否存在腐蚀,结构是否牢固等)。
(2)封闭处所内照明(如有)是否正常(如封闭舱室内可能存在可燃气体,则照明为防爆型;对于油船货泵舱通风与照明联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封闭处所内水位探测器(如有)是否正常。
4.气体检测与监测设备(如适用)
(1)气体检测设备是否为本质安全型,且具备检测封闭处所内氧气、可燃气体或蒸气、硫化氢以及一氧化碳浓度的能力。
(2)气体检测设备是否经过校准。
(3)气体检测设备的功能和性能是否正常(是否能够正常启动并自检、准确测量并在任何光线条件下显示气体浓度、在气体浓度达到报警阈值时发出清晰、准确的报警信号)。
(4)气体检测设备是否配备操作手册(阐述仪器功能、报警情况、校准及操作维护方法,所标最小电池续航时间是否达10小时及以上)。
(5)固定式气体监测系统(如有)是否正常(采样探头、显示报警等)。
5.应急救助与防护设备
(1)个人安全防护设备是否良好(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全身式安全带,防护服等)。
(2)通信设备是否正常(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时,配备必要的相应防爆等级的通信设备)。
(3)救助设备是否正常(船舶配备的担架、安全绳等)。
案例概述
法规依据
案例详情
缺陷纠正
思考建议
文末附本次专项活动的检查清单,船舶、船员可对照检查清单开展自查,切实提升人员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的安全应对能力,保障人员安全!
联系主编:15998511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