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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0px;font-size: 22px;line-height: 1.4;user-select: text;font-family: "PingFang SC", 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Helvetica Neue",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UI", "Microsoft YaHei", Arial, sans-serif;letter-spacing: 0.544px;text-align: center;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船舶熏舱的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
船舶熏舱通常是指船舶载运散装谷物、原木等货物时进行的消灭虫害的操作程序,在船舶熏舱操作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船损、货损及船员人身伤害的事故时有发生。本文结合熏舱操作事故案列,分析了船舶熏舱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从国际公约要求的角度,提出了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以期引起业界关注,进而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船舶熏舱操作的安全。
近年来,加拿大、巴西、美国等传统粮食出口国家发生过多起船舶熏舱过程中发生爆炸或人员伤害事故,相关保赔协会也据此发布了关于船舶熏舱引起事故的防损警示通告,NORTH P&I 保赔协会表示:船舶熏舱操作过程中不正确的熏舱药剂操作有可能导致加热现象并进一步产生更严重的后果,比如货损、自然及爆炸事故。国际海事组织针对船舶货舱安全使用杀虫剂发布过多个通函(MSC.1/Circ.1264 ,1358 ,1361 ,1396),旨在为船员提供了解船舶熏舱的潜在的风险和预防这些风险发生的建议。
船舶熏舱作业由专业的熏舱技术人员进行,不同的港口采用的熏舱方法也不尽相同,有的是直接把熏舱药片放置于货舱内粮食表面,有的会在装货前在货舱的周围预先埋置一些塑料管,完货后熏舱药剂沿着这些管子进行投放,让药剂慢慢挥发,由下而上对整个货舱的货物进行熏蒸。熏舱药剂投放完毕后,相关人员即刻关闭货舱及通风筒,并用封舱胶带密封货舱舱口围、舱盖顶部、下舱道门及舱口围排水阀,以保证货舱尽可能保持气密,防止熏舱药剂溢出,对船员造成伤害。
以前船舶熏舱作业仅在船舶停泊期间进行,大部分船员会被临时安置到岸上酒店,船上仅留专业熏舱技术人员和少部分经过熏舱作业培训的船员在船协助。近年来,随着造船技术的提高,船舶货舱气密性越来越好,考虑到船舶运营成本和货物周转期,在货物运输途中熏舱已经成为当前非常普遍的做法,称为随航熏舱。
船舶熏舱通常使用的是一种含有磷化铝(Aluminum phosphide)的药物,磷化铝药片投放后与空气中的水分发生反应,释放磷化氢(PH3),一种无色、易燃、略带腐鱼臭或大蒜味的剧毒和易燃的气体,磷化氢气体比空气略重,通过货物间隙慢慢下沉扩散到整个货舱,从而达到消灭货物中害虫的目的。
磷化氢气体,危险性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吸入磷化氢会对心脏、呼吸系统、肠胃、神经系统等造成影响,磷化氢不仅有刺激性而且是系统毒剂,症状包括气短、咳嗽、头痛、恶心、呕吐及心脏功能紊乱等,过量吸入,会导致中毒与死亡。
2020年12月22日,某轮船员发现二舱舱盖右后液压千斤顶底板有漏水进入货舱迹象, 船长和大副二人携带防毒面具进入舱内将防水毯子放置在漏水点下方的大米袋子上,整个过程不到两分钟。大副上去后告诉船长可能是防毒面罩没扣紧,吸到熏舱气体了,感觉胸口闷,手指发麻,船长观察其脸色变苍白,跑回药房取出医用氧气赶往现场给大副吸氧,此过程中大副出现晕厥,肢体麻木等现象,在吸氧同时移至阴凉通风处,十分钟左右后,肢体麻木现象逐渐消失。
由于磷化铝的本身化学特性:遇酸或水(水汽)时,能发生剧烈反应,放出易自燃的磷化氢气体,当货舱内空气温度超过60℃时可能会引起自然或爆炸。
2019年8月6日,加拿大温哥华港,某轮在满载谷物开航后不久一个货舱发生爆炸,并产生大量浓烟,船舶随后驶往附近的避险锚地接受调查,经调查取证后,加拿大海岸警卫队表示,船舶货舱的爆炸是由于该船的熏舱误操作造成的,该船的熏蒸药剂投放过于集中,导致局部升温过高,引起磷化氢气体爆炸。
磷化铝含量为56%的磷化铝片剂是船舶熏舱市场上常用的熏舱药剂,该药剂在空气中很难彻底反应,因此导致熏舱药剂残渣中通常还含有少量的磷化铝。当熏舱药剂残渣遇水(水汽)或酸性物质时,会发生反应释放出磷化氢气体,进而导致着火、燃爆、人员中毒等事故,因此,熏舱药剂残渣属于危险废弃物。
某轮船员将熏舱药剂残渣存放在桶内并盖上不密封的盖子,放置在船舶五舱和六舱之间的舱口甲板上。晚上桶内发生了爆炸,初步判断是由于海上潮湿的空气进入桶内与熏舱药剂残渣发生了剧烈反应。爆炸发生后,船员使用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去灭火,但效果都不理想,最后使用大量的水才扑灭,由此可见熏舱药剂残渣处理不当,会给船舶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通过分析近年来船上熏舱作业操作不当导致船员中毒伤害或船舶火灾甚至爆炸的事故案例,不难发现原因是多方面的:
某船船员在熏舱的时候未正确佩戴防毒面具,不慎吸入熏舱气体,导致一直呕吐不止,幸好及时送医院救治才没发生意外。
笔者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船舶熏舱前的熏舱安全会议没有按照规定开展,也没有对船员进行熏舱安全知识培训,船长和主管熏舱员甚至连运输途中熏舱安全手册都没有进行学习,船舶熏舱开航后主管责任船员没有对船舶驾驶台、生活区、机舱以及相关生活和工作处所进行定期的毒气检测,有的船员说检测了,但无法提供任何检测记录,有的船舶提供了检测记录,但是记录的时间间隔却超出了相关公约的要求,这些行为都反映出责任船员安全意识的严重缺乏,安全意识淡薄。
船舶在茫茫大洋中航行,日复一日的重复工作会导致船员思想的麻痹,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忽略潜在的安全风险,比如以前经过几次测量是安全的工作或生活区域,就简单的凭经验认为是安全的,再次进入时就不再测量确认是否有毒气存在,殊不知船舶在海上航行,遇到风浪时,货舱舱盖可能会发生移动,导致货舱的气密性受到影响,舱内的有毒气体可能泄漏,导致之前安全的处所不再安全。
熏舱药剂在货物表面或次表面没有均匀投放。局部大量的磷化铝与空气和货物中的水分发生反应后,产生较大的热量并释放磷化氢气体,当大量易燃的磷化氢气体遇到高温后,很有可能会被点燃,甚至发生爆炸。
对残留熏舱药剂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由于残留熏舱药剂中仍含有少量磷化铝成分,在遇水时可能会自燃并发生爆炸。船舶应妥善处置熏舱使用过的残留熏舱药剂,应将其单独放置,密封保存,避免高温潮湿和恶劣海况下船舶上浪的影响,船舶靠港后,交由专业的回收公司妥善处理。
SOLAS公约第VI章A部分第4条:在船上使用杀虫剂,特别是为熏舱而使用杀虫剂时,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公司应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里制定具体的熏舱程序,船上应根据公司的熏舱程序提前制定好具体的熏舱计划,并与专业熏舱人员按计划严格实施。
船舶应根据MSC.1/Circular.1264要求,提前做好熏舱操作整个过程的计划,时刻保持与熏舱负责人的有效沟通,确保熏舱工作按照计划有序开展。
(1)在对货舱使用熏蒸剂之前,应把船员安置在岸上酒店,直到船舶获得主管熏舱员或其他授权组织的书面“无熏舱气体”证明。
(2)熏舱期间,由专业熏舱人员负责留船值班,在舷梯和生活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危险警告标志,防止未经授权的登轮。
(3)船舶熏舱结束后,熏舱公司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取出货舱中的残留熏舱剂,并及时把残留熏舱剂移除离船,对货舱进行充分的通风。货舱通风结束后,经测量船舶所有区域无熏舱气体后警告标志可拆除并签发无熏舱气体证书,岸上船员可以返回船舶。
通常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熏舱叫随航熏舱,随航熏舱只应在船长的决定下进行, 包含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特意在航行期间对封闭货舱中的货物进行持续熏蒸,船舶开航前货舱未进行曝气;二是货舱已经在港口内完成熏蒸程序,船舶开航前货舱已经进行了曝气,但仍存在残留熏蒸气体未除尽导致无法签发“无熏舱气体”证书,且货舱在开航前已重新进行密封。
船长收到熏舱通知后,应召开全船安全会议,按照公司的相关体系文件进行安全培训和风险评估。主管熏蒸员和受过训练的船长代表共同对货舱的气密性进行检查,应特别注意潜在的问题区域,如舱底和货物管线系统。船舶对发现的影响货舱气密性的缺陷应及时进行整改,船员自身无法修理改正的项目,公司应联系岸基维修,保障货舱达到相关的技术要求。
船长与主管熏蒸员应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关于在船上货舱安全使用杀虫剂的建议”( MSC.1/Circ.1264 & MSC.1/Circ.1396)及公司的安全体系要求,制定船舶熏舱处置计划,指定至少两名接受过适当培训的船员(包括一名高级船员)作为船长受过培训的代表,他们需要熟悉熏蒸剂的相关安全数据表中的信息和熏蒸剂标签以及包装本身的使用说明,包括熏蒸剂制造商关于空气中熏蒸剂的检测方法、危险特性、中毒症状、急救和特殊医疗以及应急程序的建议。
船上应配备至少四套呼吸防护设备和足够的气体探测设备以及校样气体,这些设备应具有使用说明和船旗国安全工作条件法规所规定的职业接触极限值。船上还应有残留熏蒸剂的处理说明,最新版本的《涉及危险货物事故的医疗急救指南》,包括适当的药品和医疗设备。
熏蒸剂投放完毕后,应立即关闭货舱通风口、舱盖、进入货舱的小舱口,对相关开口的边沿进行密封处理,安排专人锁好所有货舱小舱口,张贴熏蒸警告标志,拍照留存,钥匙应由船长保管,以避免任何人未经授权进入货舱。
主管熏蒸员应与受过培训的船长代表一起初步检查船舶货舱是否有任何泄漏,一旦发现泄漏,应即刻采取措施有效密封。在使用熏蒸剂后的适当时间,经测量核实生活区、机舱及其他工作场所没有有害气体聚集,船舶处于安全航行状态后主管熏蒸员应该向船长提供熏舱证书。
在所有适当地点(至少应包括生活区、机舱及其他工作场所)的有毒气体浓度安全检查,应在整个航程中至少每隔8小时进行一次,如果主管熏蒸员建议,应更频繁地进行检查,这些读数应记录在航海日志上。除极端紧急情况外,在运输途中密封熏蒸的货舱不应在海上打开或进入。如果必须进入,应至少有两人穿戴自给式呼吸器、安全带和救生索一起进入,并由货舱外配备同样防护装备的人照料。
当在海上遇到恶劣海况时,船舶摇摆剧烈,舱盖容易产生变形或移动,可能导致封舱胶带松脱,影响到货舱的气密性,导致货舱内熏蒸气体泄漏,船舶通风系统可能把有毒气体带到船员生活和工作的处所。
无论如何,一旦发现船员有出现恶心、呕吐、头痛、胸闷和呼吸困难等症状,尤其是同时有多名船员有疑似症状时船长应考虑到船员有熏舱气体中毒可能。在中毒的开始阶段,船员表现的症状容易与晕船相混淆。如有任何怀疑,船长应立即安排对疑似区域加大通风,组织身体健康船员穿戴防护设备,对疑似区域进行有毒气体测量确认,将疑似中毒的船员转移至具有新鲜空气处所并采取急救措施。
针对船员中毒情况所采取的救助措施,船长可以参考熏舱药剂的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中所包含的指南、《国际船舶医疗指南》、《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必要时船长应寻求无线电医疗救助或船舶所在沿海海域港口国的直升机医疗救助,及时把中毒船员送岸上急救。
在船舶抵达前不少于24小时,船长应通知目的国和停靠港的有关当局正在进行过境熏蒸,应确定接收国关于处理熏蒸货物的要求,并提供包括所使用的熏蒸剂种类、熏蒸日期、已熏蒸的货舱等相关资料。船长可以向承租人咨询何时开始通风,通常通风需要至少提前24小时开始。通风只能在天气良好的白天进行,打开舱盖或通风筒通风时,相关人员应正确佩戴带恰当的防护装备。只要出口空气中的气体浓度超过船旗国所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就必须持续通风。
(2)调整船舶航向,使风将逸出的气体吹离船员生活和工作区域。
(3)每4小时检查一次气体浓度,以确定其不超过船旗国所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船长应向责任人提供有关熏蒸剂的详细信息以及处理任何残留熏蒸剂的指示。特别重要的是要认识到熏蒸残留药剂有燃烧和爆炸的危险,应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清除和处理货舱的熏蒸残留药剂。经授权的专业人员在进入经熏蒸处理的货舱前,应戴上呼吸防护装备和气体探测设备,对舱内空间气体进行严密监控,确保人员安全,监测值应记录在船舶的航海日志中。
经熏蒸的货物应采用机械卸货,无需人员进入装有熏蒸货物的货舱。但是,当装卸设备的搬运和操作需要人员在货舱时,操作人员应配备足够的呼吸防护设备和气体探测设备,对熏蒸空间进行连续监测,以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由于部分气体会被吸收到谷物中,并缓慢释放,因此每次打开舱盖后,必须再次进行通风和气体检测。
在允许人员进入货舱之前,熏舱警告标志应保留在原位,任何人不得进入货舱。卸货快结束需要清扫货舱时,经授权的专业人员应检测货舱有毒气体浓度,确定没有有毒气体后相关工作人员才能进入货舱。在卸货完成后,当船舶没有熏蒸剂留存并获得除气证书时,所有警告标志应被拆除。在这方面的任何行动都应记录在船舶的航海日志中。
就目前而言,使用现有的熏舱方法来驱除船舶及货物虫害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依然很高,船长应制定好具体的熏舱程序,与主管熏蒸员良好配合按计划逐步实施,航行中受过培训的船长代表按部就班认真检查,以保证人员、货物和船舶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国际海事组织“关于在船上货舱安全使用杀虫剂的建议”( MSC.1/Circ.1264 & 1358 & 1361 & 1396).
[2] 秦志高. 随航熏舱之安全保障措施[J].科学大众科学 教育,2016年总第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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