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货船运输车辆相关规则和实务要点(一)
作者:赵庆伟 (船长)
随着“一带一路”市场的蓬勃发展,车辆出口逐渐成为中国的一大亮点。由于专用车辆运输船的数量有限,一部分车辆仍通过散货船进行运输。本文将从法规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简要介绍相关要点,供大家参考。

一、国际公约规则相关要求
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第II-2章 (货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
根据SOLAS公约CH-II-2 的相关要求,分别对不同的货物的灭火系统做了相关要求,尤其是对于散货船运输车辆,最相关的规则就是SOLAS公约CH II-2 REG 20 2.1.2 1.对车辆,特殊区域和滚装区域的保护:
根据SOLAS公约CH II-2 REG 20 2.1.2的规定,所有船舶上,油箱内装有自用燃料的车辆可在非车辆处所、非特种处所或非滚装处所的货物处所内载运,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车辆在货物处所内不使用自身动力;
货物处所符合第19条的相关要求;
车辆的载运符合第VII/1.1条定义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的规定。
从本条可以看出,车辆不一定非要用专用的滚装船来运输,散货船,杂货船和MPP船等都可以运输车辆的,只要是满足如上要求就行。
以下是一些跟车辆相关的要求汇总:
公约 |
内容 |
备注 |
装杂货时的固定气体灭火系统(SOLAS公约第II-2章第10.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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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船(滚装处所和车辆处所除外)(≥2,000 GT):必须安装符合FSS Code的固定CO₂或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或提供等效保护的灭火系统。 2)豁免情况:若货船 专用于运输矿石、煤炭、谷物、未干木材、非易燃货物 或主管机关认定的 低火灾风险货物,可豁免7.1.3和7.2的要求。 3)豁免前提:船船舶必须配备钢质舱盖和有效关闭所有通风口及其他货舱开口的装置。 |
主管机关认可后,确保灭火效能相当,然后主管机关会签发《豁免证书》(Exemption Certificate),并附上允许运输的货物清单。 |
装危险货时的固定气体灭火系统(SOLAS公约第II-2章第10.7.2条) |
凡在货舱内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均应配备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Code)规定的 固定二氧化碳(CO₂)或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或安装主管机关认为对所载货物能提供等效保护的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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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公约CH II-2 REG 19 的运输危险货物的规定 |
对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提出来消防要求,概述如下: 1)配置消防系统以应对危险货物带来的额外火灾风险 2)确保危险货物与点火源充分隔离 3)提供与所载危险货物相匹配的人员防护装备 另外规则所附表19.1、19.2和19.3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防火要求,这些表格规定了不同类别危险货物在甲板上(on-deck)和甲板下(under-deck)积载时的防火措施要求。 |
如果船舶符合要求,主管机关会签署运输危险货物的符合声明 |
2)第VI章 (货物运输 )
货物信息: 托运人必须提供车辆的准确信息,包括重量、尺寸以及是否为危险品。
货物系固手册 (Cargo Securing Manual, CSM): 所有运输非散装货物的船舶都必须备有一本经船旗国或其授权的船级社批准的《货物系固手册》并覆盖待运输货物类型。
3)第VII章(危险货物运输)
若车辆属于危险货物,例如含有燃油、电池或其他危险品(如UN 1202柴油、UN 3166燃油发动机车辆),需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要求。

2.《货物积载与系固安全操作规则》(CSS Code (resolution A.714(17) as amended).)
散货船甲板或货舱内装载车辆的固定,要参考:
使用绑扎带、链条、支架等系固装置,并符合《货物系固手册》(CSM)
计算系固力,防止车辆在风浪中移位(参考IMO MSC.1/Circ.1353/Rev.2))
CSS CODE annex 4 则对轮式货物的安全积载和系固提出来具体的建议,装载车辆时要参考。
CSS CODE annex 13 对于半标准化和非标准化货物的加固强度的评估
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若车辆属于“危险货物”(如含燃油、锂电池等),需按IMDG Code分类:
UN 3166(由燃油驱动的车辆或设备)。
UN 3171(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设备)(新能源车)。
1)传统汽车
根据IMDG CODE,传统车辆(液体/气体驱动或者混合(电池+液体/气体)动力)的UN编号是UN NO.3166。免除则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免除条件 |
相关要求 |
SP 356 |
如果车辆部件含有金属氢化物储存系统,在接受运输之前必须得到主管当局的批准。 |
SP 388 |
主要是针对液体/气体驱动或者混合(电池+液体/气体)动力的具体定义 |
SP 961 |
运输时满足如下条件,则车辆not subject to IMDG规则: 燃料的闪点超过38°C(柴油为55°C): ·燃料系统的任何部分均无泄漏, ·油箱中的燃料不超过 450 升, ·安装的蓄电池有短路保护装置; 2.燃料的闪点小于38°C(汽油负50°C-20°C之间): ·油箱已空, ·安装的电池有短路保护 3.易燃气体驱动车辆: ·燃料箱为空,燃料箱内正压不超过 2 巴, ·燃料切断阀或隔离阀已关闭并固定, ·安装的蓄电池有防止短路的保护装置; |
SP 962 |
如果不符合SP961,则应归入第9类危险品并符合如下条件: 1.没有泄露:车辆的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压缩气瓶或蓄电池或油箱(如适用)不得有泄漏迹象; 2.以易燃液体为动力的车辆:装有易燃液体的油箱不得超过四分之一满,在任何情况下,易燃液体不得超过250 升,除非主管当局另行批准; 3.以易燃气体为动力的车辆:应牢牢关闭燃料箱的燃料截止阀; 4.电池:安装好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损坏、短路和意外激活。 |
备注:如果符合SP961,则作为普通货物运输,否则必须按照SP962的条件作为第9类危险品进行申报和运输。
2)新能源车
根据IMDG CODE,新能源车辆(电池驱动的车辆)的UN编号是UN NO.3171。免除则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免除条件 |
相关要求 |
SP 388 |
主要是针对液体/气体驱动或者混合(电池+液体/气体)动力的具体定义 |
SP 961 |
运输时满足如下条件,则车辆not subject to IMDG规则:: ·仅适用于由干湿蓄电池或钠电池供电的车辆,且电池有短路保护装置。 |
SP 962 |
新能源车如果不符合SP961,则应归入第9类危险品并符合如下条件: 1.没有泄露:车辆的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压缩气瓶或蓄电池或油箱(如适用)不得有泄漏迹象; 2.电池: ·安装好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损坏、短路和意外激活。 ·锂电池应符合 2.9.4 的规定,但 2.9.4.1 和 2.9.4.7 不适用于预生产的原型电池或小批量生产的电池(不超过 100 个)安装在车辆上,且车辆是根据制造国或使用国的规定制造和批准的情况。 ·如安装在车辆上的锂电池损坏或有缺陷,应按照 SP 376 的规定拆除和运输电池,除非主管当局另行批准。 |
备注:如果符合SP 961,则作为普通货物运输,否则必须按照SP962的条件作为第9类危险品进行申报和运输。
二、关于消防系统的配备
实际情况下,有的散货船配备了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有的则没有,当运输车辆时就需要一些额外要求。
固定灭火系统 |
运输车辆需要的证书 |
备注 |
有 |
运输危险货物的特殊要求的符合声明 |
非危险货不需要 |
无 |
免除安装固定灭火系统的证书 单航次运输车辆的免除 |
非危险货不需要 |
1.对于配备固定灭火系统的船舶
应船东特殊要求,CLASS会根据SOLAS CH II-2/19.4和IMDG,IMSBC规则的相关要求给船东签发船舶运输危险货物的特殊要求的符合声明(DOC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SHIP CARRYING DANGEROUS GOODS),就是船级社会对船上的结构,通风和防火设施进行评估,来决定船上适合装哪些危险货物。
如果运输的车辆属于第九类危险品,则需要船上持有危险货物的符合声明。
2.对于没有配备固定灭火系统的船舶
对于没有配备CO2或者其他固定灭火系统的船舶,首先需要申请船旗国签发一个免除安装固定灭火系统的证书(参考SOLAS公约II-2章10.7.1.3和10.7.2)
并且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船舶只能运输非易燃或者低火灾风险的货物,船船舶必须配备钢质舱盖和有效关闭所有通风口及其他货舱开口的装置。
2)此免除包括了危险的固体散货,并且这些货物是SOC/DOC或者IMSBC/IMDG规则授权的
3)免除只是针对船舶运输MSC.1/CIRC.1395/REV.6《低火灾风险货物清单》中的货物
当船舶运输属于9类危险品的车辆时,除了拿到如上免除证书外,还要向船级社和船旗国申请特殊的单航次免除,船旗国会根据货物性质可能需要配备额外的消防设备。
综上所述,车辆运输主要涉及是否危险品? 如果满足IMDG CODE的SP 961相关要求,则不被视为危险货物(虽然不需要申报,但仍需确保基本安全措施),不符合的则按照SP962的规定归类为9类危险品并按规定申报,也需要在消防系统上满足主管机关的要求,例如必须持有危险品证书或者申请单航次免除等。另外考虑到满足961要符合一些特殊要求,比如对油箱含油量,电池是否绝缘等,在货物监装时要留意,有的则安排专门的检验公司进行监督并出具证书。
备注:上述文章只是从公约方面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具体请参考公约和主管机关相关规定,另外描述的实务要点仅代表个人观点供大家参考,不排除个别港口当局有更严格的规定。
联系主编:陈洋 15998511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