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国政府就美国对中国造船301调查措施实施反制的政策建议
任雁冰,15902025918
摘要
10月14日美国政府将对靠泊美国港口的我国船东和船舶征收301调查措施项下服务费。本文分析了301调查措施落地的三方面机制,其核心是将经营美国航线的全球船东分为三个等级:(1)美国和一般外国船东;(2)经营中国制造船舶的美国和外国船东;以及(3)中国船东。在此基础上,美国政府以船舶靠泊美国港口为抓手,推动定期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提单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和商业模式变动,故意(恶意)制造船舶租金/运费差异,以损害我国船东和船舶的正当利益,同时使其他船东获益,这破坏了全球航运市场正常秩序。在此框架下,三个等级的船东在特定时期内(例如2025年10月14日至12月31日)靠泊美国港口支付的额外服务费将出现三个档次,例如第一等级船东支付0美元,第二等级船东支付1000万美元,第三等级船东支付2000万美元,三个等级船东共支付3000万美元。本文建议我国政府对靠泊我国港口的第一等级船东的船舶征收反制服务费,设立专项对美301调查措施反制全球航运市场公平基金,按适当程序补贴给第二和三等级船东,使三个等级船东平均分摊301调查措施项下服务费,在同一市场地位基础上核算美国港口租金/运费,进行公平竞争。如仅向第一等级船东征收额外服务费不足以使三个等级船东取得平衡的,则也向第二等级船东征收必要的服务费,以使三个等级的船东取得平衡。例如,第一等级船东支付0美元,第二等级船东支付1800万美元,第三等级船东支付5100万美元,合计6900万美元,三级船东平均分摊2300万美元,这时为取得均衡不仅需向第一等级船东征收2300万美元,还需向第二等级船东征收500万美元,即1800万美元+500万美元=2300万美元。
(备注1:以上数字系简化处理,仅供示意,具体是实际数据为准,总体原则在于使三个等级的船东在航运市场上处于同等地位,恢复公平竞争。备注2:本文所谓船东分为“三个等级”是美国政府的恶意划分,实际上全球船东并无等级之分,均处于同等地位。)
关键词:美国对中国造船301调查措施;反制政策建议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中国造船301调查措施(下称“301调查措施”)自10月14日起对靠泊美国港口的我国船东和船舶征收额外服务费,这将削弱我国船东和船舶在美国航线航运市场上的竞争力。对此我国政府应正确看待并展开适当反制,本文拟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一、301调查措施将削弱我国船东和船舶在美国航线航运市场上的竞争力
301调查措施削弱我国船东和船舶在美国航线航运市场上竞争力,体现在下列三方面机制:
(1)美国政府将美国航线船东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美国和一般外国船东;第二等级:使用中国制造船舶的美国和外国船东;第三等级:中国船东。
(2)以船舶靠泊美国港口为抓手,直接推动定期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提单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称“提单运输合同”)等商业模式变动,间接推动船舶建造合同、船舶买卖合同和船舶光租合同等商业模式变动。
(3)在定期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提单运输合同中为301调查措施项下服务费进行相关条款设计或者(如无新设条款)对既有条款进行解释和适用,故意(恶意)制造船舶租金/运费核算差异,使我国船东和船舶基于不平等的劣后市场地位而受损,同时使美国和其他外国船东基于不平等的优先市场地位而受益。
(一)301调查措施对美国航线定期租船市场的影响
BIMCO今年7月发布了2025 USTR期租合同条款。按此条款第(b)款,“除下述(c)和(d)款另有约定外,且无论本租约其他条款如何规定,若承租人指示船舶挂靠美国任何港口或地点,并因此产生美国服务费,该费用应完全由承租人独自承担。”
据此,对于航运市场上同一船型和技术状态的船舶,基于船东是否为我国船东、船舶是否为我国建造,其美国航线船舶市场租用成本将出现明显差异,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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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相关性 |
美国航线定期租船市场租用成本 |
同一船型和技术状态的船舶 |
中国船东 |
租金H+额外服务费I($50/净吨x船舶净吨) |
中国建造船舶 |
租金H+额外服务费II($18/净吨x船舶净吨)或($120/卸箱量x船舶卸箱量),二者以高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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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租金H |
可见,在美国航线定期租船市场上,承租人租用我国船东的船舶或中国建造的船舶将支付更多租用成本,导致自身利润降低甚至亏损。因此301调查措施实际上对美国航线定期租船市场进行了严重干预,显著削弱了我国船东和船舶的竞争力,损害了我国船东和造船厂的利益,同时使其他船东和造船厂受益。
(二)301调查措施对美国航线航次租船市场的影响
BIMCO航次租船合同格式GENCON 2022第二部分第25条“税费”约定:
(a)船舶方面:船东应支付通常对船舶征收的所有税费,不论金额如何估算。
(b)货物方面:租家应支付通常对货物征收的所有税费,不论金额如何估算。
(c)运费方面:除非第20栏另有约定,对运费征收或计算的税款应由租家承担。
据此,在301调查措施项下服务费收取前,美国航线航次租船市场对所有船舶按正常费率确定运费和相关税费;但在301调查措施项下服务费收取后,基于船舶是否与中国相关,航次租船运费及相关税费将受到严重扰动。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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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相关性 |
美国航线航次租船市场运费和税费 |
同一船型和技术状态的船舶 |
中国船东 |
运费F+常规税费T+额外服务费I($50/净吨x船舶净吨) |
中国建造船舶 |
运费F+常规税费T+额外服务费II($18/净吨x船舶净吨)或($120/卸箱量x船舶卸箱量),二者以高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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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运费F+常规税费T |
可见,在美国航线航次租船市场上,承租人租用我国船东的船舶或中国建造的船舶将产生额外的服务费,其要么由船东承担,使其减少利润甚至亏损;要么由承租人承担,迫使其另寻其他船东。不论如何这都会削弱我国船东和船舶的市场竞争力,损害了我国船东和造船厂的利益,同时使其他船东以及造船厂受益。
(三)301调查措施对美国航线提单运输市场的影响
提单格式通常包括“运费/费用”一栏,确定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等费用或其计费方式,除此之外托运人原则上不再向承运人支付其他费用。在301调查措施项下服务费收取之前,全球承运人在运输成本方面基本上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但在之后,我国承运人或使用我国建造船舶的承运人在运输成本方面就将支付额外的服务费。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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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相关性 |
美国航线提单运输市场承运人成本/运费 |
同一船型和技术状态的船舶 |
中国船东 |
承运人一般成本C+额外服务费I($50/净吨x船舶净吨)/通常运费 = C + I +利润 |
中国建造船舶 |
承运人一般成本C+额外服务费II($18/净吨x船舶净吨)或($120/卸箱量x船舶卸箱量),二者以高者为准 / 通常运费 = C + II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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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承运人一般成本C / 通常运费 = C + 利润 |
可见,在美国航线提单运输市场上,托运人向我国承运人订舱或者向经营我国建造船舶的外国承运人订舱,301调查措施项下服务费要么由托运人承担,要么由船东承担,不论如何都会削弱我国船东和船舶的市场竞争力,损害了我国船东和造船厂的利益,同时使其他承运人和造船厂受益。
二、301调查措施破坏全球航运市场的表现
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301调查措施破坏全球航运市场的微观机制。为进一步呈现301调查措施对全球航运市场的破坏,本文现以简化主体和数据的方式进行说明,具体以实际数据为准。
(一)假设全球有三个船东经营美国航线,第一个船东为美国和一般外国船东A,第二个船东为经营中国制造船舶的船东B,第三个船东为中国船东C。
这是美国政府对全球船东故意(恶意)划分的三个等级,实际上全球航运市场上的船东并无等级之分,均处于同等地位。
(二)按301调查措施,在特定时期内(2025年10月14日至12月31日),三个船东向美国政府支付的额外服务费:
1、船东A支付额外服务费:0美元;
2、船东B支付额外服务费:1000万美元;
3、船东C支付额外服务费:2000万美元。
这种情形完全破坏了全球航运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使不同级别的船东处于不同地位,其中船东A因美国政府对全球船东的恶意划分而获益,船东B和C则因此而受损。
三、应对301调查措施的反制措施建议:对第一等级船东征收航运市场公平服务费,用于补贴第二和三等级船东,使三个等级船东平均分摊301调查措施项下服务费,为此设立对美301调查措施反制公平服务基金。
同样为了便于说明,这里基于本文第二部分进一步演绎,以探索如何恢复被301调查措施破坏的航运市场秩序。
(一)定量分析
本文第二部分已经提到,在特定时期内(2025年10月14日至12月31日),船东A向美国政府支付额外服务费0美元,船东B支付1000万美元,船东C支付2000万美元。也就是说,在此时期内,船东A\B\C共向美国政府支付额外服务费3000万美元。
至此我们就可以看出恢复航运市场秩序的方式,即向船东A征收1000万美元,将其补贴给船东C,这样船东A\B\C在此时期由于301调查措施各自分摊了额外成本1000万美元,三者市场地位恢复至同一起跑线上,而为了弥补这额外1000万美元的损失,船东A\B\C就可以将之作为一部分成本核算驶往美国港口的船舶租金/运费。
(二)政策建议
基于上文分析,现提出对美301调查措施反制政策建议如下:
1、301调查措施定义的第一等级船东以及第二等级船东(必要时)经营的船舶靠泊中国港口的,向其征收反制服务费,以维护航运市场公平,下称“航运市场公平服务费”;
2、航运市场公平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评估:
(1)全球船东(包括第一、二和三等级船东)在特定时期内驶往美国港口的所有船舶预计应向美国政府支付的额外服务费总额;
(2)按上述第(1)项额外服务费总额/3确定三个等级船东各自应平均分摊的额外服务费;
(3)向第一等级船东征收按上述第(2)项预计的额外服务费。如仅向第一等级船东征收额外服务费不足以使三个等级船东取得平衡的,则也向第二等级船东征收必要的服务费,以使三个等级的船东取得平衡。例如,第一等级船东支付0美元,第二等级船东支付1800万美元,第三等级船东支付5100万美元,合计6900万美元,三级船东平均分摊2300万美元,这时为取得均衡不仅需向第一等级船东征收2300万美元,还需向第二等级船东征收500万美元,即1800万美元+500万美元=2300万美元。
3、考虑到美国航线301调查措施项下服务费实际数据具有一定滞后性,在向第一等级船东以及第二等级船东(必要时)征收航运市场公平服务费后无法即时分配,因此应设立专项对美301调查措施反制航运市场公平基金,并制定相应基金规则,以保证基金按正当程序以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方式进行分配。
4、将上述第(5)项额外服务费在三个等级船东之间进行补贴,使三个等级船东平均分摊美国政府按301调查措施收取的额外服务费。
5、以上政策建议不违反我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四十八条。
任5,于广州
2025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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