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5日,甘肃省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武威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
武威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二)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四)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五)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的;
(六)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数据不准确上传的;
(七)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
(八)为违法行为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
二、重点打击对象
(一)因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
(二)在违法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直接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的;
(三)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者、主要获利者;
(四)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
(五)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
三、减轻或加重处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逾期不投案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鼓励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敦促、规劝在逃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并查实的,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武威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级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来源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文中观点代表本公众号观点,所有文章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加入环境领跑者企业家同盟
落地实践,合作共赢
同盟宗旨:
干永续发展的事业,做可持续发展的平台!
发展定位:
国环生态信用平台+同盟企业家资源+跨界产业生态+创新合作模式
核心价值观:
共享资源,利他思维,跨界多赢!
同盟企业家以“国环生态”平台为“信用核心”,以遵守职业道德、诚信做人做事,遵守契约精神为守则实现成员间的合作共赢。
同盟企业家除与“国环生态”平台一同走入地方政府,帮扶主力,同盟企业家间采取互帮互助,互惠互利,落地项目,合作共赢方式,共同打造同盟企业家命运共同体!

同盟成员业务范围:
一、节能环保(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绿色制造、智能制造、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大气污染治理、土壤及矿山修复、固废资源化、环境监测、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等);
二、清洁能源(太阳能利用、光伏发电及风力发电、储能、海洋能、核能、生物质能、生物柴油 、燃料乙醇、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氢能、垃圾发电、建筑节能、地热能、二甲醚、可燃冰等);
三、信息化(智慧城市、信息安全、AI人工智能、边缘计算、信息通讯、科学可视化、5G、航空航天、卫星遥感、智能机器人、数字孪生、3D建模、大数据物联网等);
四、金融投资(国债资金、中央专项资金、部委扶持资金、产业基金、银行信贷、社会资本、民间资本);
热线电话:13146889291





